※ 引述《lordguyboy (懶洋洋)》之銘言:
: 滿多推文真的滿奇怪的
: 過紅綠燈跟馬路口本來就要減速
其實我一直覺得綠燈直行過路口還要減速真的很奇怪
翻了法規也只有說「無號誌」的路口須減速
再另外看了日本的交通法規
道路交通法第42条1項
「車両等は左右の見通しのきかない交差点に入ろうとし、又は交差点内で左右の見通し
がきかない部分を通行しようとするときは、当該交差点において交通整理が行なわれて
いる場合及び『優先道路』を進行している場合を除き、徐行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簡單說,無關是否視線良好,綠燈直行過路口是沒有減速義務的
: 哪有看到黃燈就加速過去的道理
: 我一直以為黃燈是
: 給過到一半的知道要趕快過去
: 給沒到停止線的緩衝時間 趕快踩剎車
: 給行人知道趕快走 要紅燈了
: 給等左轉的車機會轉過去
: 跟什麼速限啦幾秒啦都沒關係
: 誰對誰錯?吵都沒用
的確,硬要加速過去本來就有問題
但是保持原本時速(未超速)情況下,若無法煞停至停止線後,那不就該過路口嗎?
還沒到停止線的趕快踩剎車?
我就假設時速30km/h,夠慢了吧?換算下來秒速還是有8.33333公尺
停止線前1公尺,號誌由綠燈轉黃燈,趕快踩剎車要煞停在停止線後,就讓我來算一下
假設是等加速度運動 v2^2=v1^2+2ax
v2=0、V1=8.3333333、x=1帶入,a=34.72222m/s^2≒3.54g
請問有哪台車的剎車力道高達3.54g的?
而且我還沒把真實情況應該有的反應時間、變加速度運動考慮進去
考慮到真實情況有反應時間以及是變加速度運動,最大煞車力道一定超過3.54g
搞不好還超過4g、5g……哇~~開個車要承受的G值跟開戰鬥機一樣欸
然後推文有人提到猶豫區間,我就去找了
https://i.imgur.com/PrscTAc.jpg
(來源:http://www.tkbtaiwan.org/viewtopic.php?t=583)
: 只要是路口出車禍
: 沒減速剎車就是別想零肇責
這個其實我也很有意見啦…綠燈直行被闖紅燈的撞為什麼需要付肇責?
我主張信賴原則啊
綠燈直行還要注意有沒有闖紅燈的,這樣設號誌的意義何在
當然無號誌路口就需要減速通過,或是停車再開,並且注意左右是否有來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