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gh509 ((0_ 0))
2018-05-24 10:19:05現在的車禍賠償
都是依肇事責任比例去分配總損失
但是這根本沒道理吧?
遇到明顯無視交通規則的人
例如突然巷口衝出來、不管號誌的車輛...
居然還要和他一起分擔賠償責任
若是碰到豪車就更倒楣了
從賠償分擔制改成贏者全拿
會更好嗎? 不讓人有僥倖心態
如果比較錯,肇事責任大者
不管9:1、8:2、7:3、6:4
通通贏者全拿,不要囉嗦
5:5才用比例制,分擔總損失
作者: fit 2018-05-24 10:26:00
與其浪費時間修法,不如你就搭大眾捷運就好了,輸贏都跟你無關
作者:
YCL13 (靜默)
2018-05-24 10:33:00你的想法很好,也很多人這麼想,但違反民事法的概念了
作者:
conden (君子無故玉不去身)
2018-05-24 10:39:00酒測值0.78與酒測值0.87對撞,0.78無責脫身
作者:
kaosps2 (查理~~)
2018-05-24 10:39:00哈哈哈賠不起齁
作者:
yasionl (進來請開燈)
2018-05-24 10:39:00贏者是要拿什麼 現金? 你以為保險公司吃素的
作者:
Note8 (Note8)
2018-05-24 10:48:001賠更多哪裡不合理 ?
作者:
jackff8 (阿維)
2018-05-24 10:49:00台灣沒有絕對路權!在有絕對路權的國家 侵犯他人絕對路權導致車禍的 就是要全吞 甚至違規被撞死的 家人還要賠償對方車損 但是台灣不可能的
作者:
hugh509 ((0_ 0))
2018-05-24 10:58:00所以這種概念是絕對路權??
作者:
ksk0516 (ksk0516)
2018-05-24 10:59:00所以保險要保好保滿啊,不然1:9結果對方是超跑還是GG
作者:
DYE (跟腦殘爭最後都會變腦殘.)
2018-05-24 11:00:00照比例分很合理 問題是在肇責比例的判斷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05-24 11:05:00其實只要肇責大的一方用max(任一方損失)去計算,肇責小的用min(任一方損失)去當賠償金基礎,再乘以各自的肇責即可
1F光會說屁話呢! 你住屏東/雲林搭大眾運輸?不趕上班?
作者:
YCL13 (靜默)
2018-05-24 11:18:00在絕對路權的概念下,肇責也不必然就是100%和0%之分。
作者:
xxxcat (喵凹~~)
2018-05-24 11:26:00如果這樣,那以後可以合法開車撞死闖紅燈的,比例就是要讓人負擔起自已應付責任,而不是越個線就要付出生命為代價。車版最討厭的紅線臨停很該死,但也不代表你能去撞他的車。
作者:
starts (珍惜平凡的幸福)
2018-05-24 11:31:00如果這樣 我對我就直接撞 反正對方要完全賠我
作者:
jackff8 (阿維)
2018-05-24 12:22:00樓上 台灣沒絕對路權 請勿嘗試!就算在絕對路權的國家 也要證明無法避免才碰撞的
作者:
berryc (so)
2018-05-24 12:41:00闖紅燈去撞到別人這種應該全責(撞人不是被撞喔)實務上好像還是有被撞吃責的。大概沒做閃開也有責任吧
作者: ww770227 (葉小威) 2018-05-24 12:56:00
意思是直行車不用看路反正主線道幾乎73台灣不能轉彎迴轉了每個路口都不用減速開爛車撞人領錢正夯?1成賠比9成多你也真會算數。沒錢撞豪車就買超額險。
作者: laigtun2406 (菸草啤酒) 2018-05-24 13:30:00
支持樓主想法,推行絕對路權!
作者: furio (void) 2018-05-24 13:39:00
那個國家汽車有絕對路權?
作者:
conden (君子無故玉不去身)
2018-05-24 13:45:00時速121撞時速122,時速121無責脫身
作者:
bbbing (無)
2018-05-24 14:08:00必須買超額險不就是因為這種判法有毛病嘛...
作者:
Twone (二奶)
2018-05-24 14:27:00你要表達的應該是開國產車命賤開進口車最大 只要開貴一點的車 依比例都還是可以弄得窮人嫑嫑的 乖乖保保險吧 越沒錢越要保保險 國人大部分保險觀念都超爛的
作者:
l95566 (馬英九下台)
2018-05-24 14:30:00在這講有什麼屁用 去跟立法院長講啊!
作者:
lk1824 (楓)
2018-05-25 14:45:00之前朋友開車 在支線道 時速20,被一個在主幹道的時速不知多少 的撞,因為朋友在支線道,所以支線道全責
作者: heatlion (西萊昂) 2018-05-25 14:48:00
你沒保車體險 就算全部對方肇責 你也不一定拿到修車錢比較希望強制保第三人 車禍就馬上出險 防止有些人搞小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