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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妹3/2上班途中在閃黃燈與閃紅燈路口與小客車發生擦撞,表妹是閃紅燈,對方是閃黃
燈,人沒事但機車嚴重,修理到好以及醫療費加一加大概四萬~五萬,對方車子沒事
這是初步分析表
https://i.imgur.com/pUDsPG9.jpg
目前已經開過一次調解委員會,對方堅持有減速,但調監視器是兩方都未減速,對方也在
調解委員會上說你們都覺得大車要讓小車,但那是我的路權欸!我們知道本就該讓閃黃燈
先行,我們也沒有要求對方全部賠償,我查網路閃紅黃燈幾乎是37或是64分,但對方堅持
不賠。
另外對方的駕照還是被註銷的,無照的人本來就不該開上路,那既然出事難道不用付責任
嗎?明天要開第二次調解,請問該怎麼與對方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