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測速照相點速限與警政署公布的不符 ?

作者: rdfs (鐵翼蔽空)   2018-06-02 21:39:35
警政署網站上面會公布各縣市測速照相點的資料
不過發現有幾個照相點,
警政署的資料與現場公告的速限不一致,
這樣怎麼辦 ?
我是都照現場指示的速限行駛,
剛好現場公告的速限都比警政署的資料還低, 所以都沒超速
只是現在很多測速照相app 或 測速照相偵測器,
都是依照警政署公布的圖資更新
有點困擾
這種可以要求警政署澄清或更正嗎 ?
是現場速限牌子掛錯了, 還是公告資料有錯
作者: a9509028 (光頭)   2018-06-02 22:19:00
板上魔人: 不超速就好了啊
作者: st210113 (60%攝影+40%阿宅=咖啡熊)   2018-06-02 22:32:00
我跟你剛好相反,導航的速限比現場指示牌低
作者: sean123362 (早知如此..)   2018-06-02 22:36:00
台65縣牌子寫速線80,導航卻提示60,一堆車都猛降速度坦白說有點危險
作者: a19951218 (尖酸但中肯)   2018-06-02 22:57:00
常跑的話記位子就好
作者: Liszt1025 (壹零貳伍)   2018-06-02 23:21:00
樓上有看內文嗎?.....
作者: OuttaControl (奧達肯啜)   2018-06-03 01:07:00
之前走台65的經驗也是這樣 路標跟導航的速限差了20後來想想 會不會測速照相是在橋下 不是高架道路的畢竟有的導航橋上橋下會分不清楚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8-06-03 12:14:00
超速照相好像要公告位置跟路邊提醒,因為屬於行政處分,如果公告跟實際有落差到一定距離,應該是有瑕疵,可提救濟撤銷處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03 12:19:00
樓上,那是立牌公告跟拍照點的距離至於網站公告跟現場如有誤差,以現場為準通常這是之後有人陳情,現場會勘後認定可以提高或降低修正後,承辦人員沒有把資料更新所導致警政署網站資料顯舊所致
作者: wildboar (我只是說書的)   2018-06-03 12:50:00
其實真的是乖一點不就沒事了?鳥的是把相機設在下坡路段,限速還40吧?
作者: takaoila (蝙蝠飛飛飛)   2018-06-03 13:57:00
你覺得和網站資料不符,打電話去申訴更正啊!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8-06-03 14:14:00
推1F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8-06-03 17:25:00
那個m大啊!什麼叫以現場為準呢?如果現場為準,法規何必有公告的規則呢?再說超速取締目的為何?是為大眾安全還是國庫?如果設立公告能使往來車輛於速限內行駛,其手段不就符合比例原則最小侵害達成目的?再說捨棄法規命令的處分當然是違法處分,人民自有救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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