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像耀耀哥說的時速破200
那應該已經不算是危險駕駛了吧
可以直接判蓄意殺人了
超速2-30公里還可以說是危險駕駛
速度這麼快根本就是移動式的炸彈
有些鄉民還扯什麼沒放交通錐
沒放交通錐固然有錯
但是會殺死人嗎
大老遠的就看到前方有車還煞不住
這不是蓄意殺人
什麼才叫蓄意殺人
※ 引述《VVVV5555 (東興烏鴉-耀揚哥)》之銘言:
: 我猜時速絕對有破200
: 大概在200-235之間
: 這台車0-200也只要10秒左右而已
: 更何況他不是從0開始踩的
: 真的是滿羨慕他可以開性能這麼好的車
: 光是看影片那個聲浪
: 我都想當女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