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題問一下
小弟自從上次一次檢舉近百輛路肩插隊車輛後
就對檢舉提不太起勁
即使在台南遇到逆向的車
我也頂多把他逼回他的車道
跟對方理論幾句 也沒有動力去檢舉
但是上個月小弟要回中部時 在高速公路遇到一台車 這真的激起我檢舉的慾望
平時小弟也是遵守鄉民的尊尊教誨 盡量跟上車流 把車道盡量防守住
但這台車 真的來得很突然 當時車上還有老婆 真的有點嚇到
我的腳也不爭氣的踩了一下煞車
因此我就製作精美的影片 還加上放大縮圖 送到了國道警察局網路檢舉
https://youtu.be/Q7d-dpij79k
但是得到了以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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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國道公路警察局線上檢舉國道交通違規專區編號
第RV-20180618XXXXX號留言檢舉交通違規案,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 經審視所附證據資料,變換車道之「安全距離」
實務上無法比照車輛行駛中前、後車應保持之安全距離,
參酌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案例,
既無法確定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又行車紀錄器設置之高低及鏡頭之遠近,
及鏡頭廣角之度數等亦會影響所攝入與前車間之距離,
如進而舉發似嫌率斷,爰基於行政罰明確性及證據法則原則,
本案不予舉發為宜。
二、 您如果還有疑問,可與本大隊名間分隊承辦人林XX連絡,
連絡電話(049)223-8828。對於您關心交通警政,
謹致謝忱,並感謝您的留言。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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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也是有人檢舉成功
想問問 對於這樣的檢舉 是不是只能依照警察自由心證?
感謝大家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