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直接下車拍照用App檢舉,對方看到跑出來也來不及了。
: 違規只顧著自己方便,不想想造成別人的不便,不然何必檢舉。
: 怎麼到現在還有人認為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
檢舉沒有錢 如果有錢的話應該案量直接增加10倍
然後職業檢舉人會很多 應該是滿好賺的...
只是我現在也懶得檢舉了 一方面是新系統要填身分證字號怕被潑漆
二方面是檢舉了半天 住家附近違規停車也沒有任何改善
明明都有舉發成功...
實在很無奈
台灣人很好笑 會說很多地方法律不適宜啦 參考用
不去爭取修法 變更規劃 而是改成自己直接不遵守 還理直氣壯
舉例來說
1.附近都小巷弄沒停車場 叭叭 都市規劃不當
所以把它停的根本無法會車 占地為王
2.速限我覺得太低了啦 所以內線直接當成超速道使用
或是只要沒固定照相機=可以合法超速
3.臨停一下會死嗎? 你就沒臨停過?
這就是台灣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