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撞死婦後無預警登門下跪 家屬驚嚇之餘怒轟酒駕男

作者: airforce1101 (我不宅)   2018-07-31 16:27:10
文中大家認為有地址應該,事實上只要一方當下堅持不留地址,對方無法知道,警方也不
能給,除非日後上法院去告,再起訴書請求法院裁定補正資料,因為當初砸車件怕對方有
更瘋狂舉動,只有做完筆錄後,要求交通事故聯單不可留下地址。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8-07-31 16:29:00
受教,那請教這案子這樣是不是有人有疏失畢竟當天有一方沒辦法做筆錄說
作者: airforce1101 (我不宅)   2018-07-31 16:40:00
當天沒辦法做筆錄沒關係,因為還會再傳喚雙方各自作相同次數筆錄以示公平
作者: lancelot123 (lancer)   2018-07-31 16:50:00
警方給地址還有一個情況: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這時候地址是提供給當事人拿給委員會,用來寄通知單用的。原文這個案例可能是跑去申請住址後沒給委員會就直接跑去人家家想先道歉吧
作者: york1987 (明華~明華~!!!)   2018-07-31 17:21:00
正常情況下警察不會給兩造對方的地址的調解委員會才能去跟警方申請住址那也是僅限於要寄通知單用的,也不會透露給對方知道
作者: rainbowcatch (..)   2018-07-31 23:25:00
台灣智障法律 互告可以知道對方住址 尋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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