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VVV55555 (東興烏鴉-小妹)》之銘言:
: 我買了台6萬上下的二手黃牌速克達
: 在家裡附近停路邊停車格
: 當開車回來時
: 就把機車騎回社區的機車格停放
: 等於用社區的便宜機車格
: 換取一個免費汽車位
: 給你參考
除非你有兩個人
一個人騎機車一個人開車同步完成
否則你下車把機車騎走
還有把機車停旁邊開車停進去的時候
一定至少有一台車是處於"違規臨時停車"狀態
我最愛檢舉這種
檢舉過的全部有開單
違規內容還會特別加註
"駕駛下車移動路邊障礙物占用車位,請針對路霸部分另案取締"
給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