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四天後死亡 法官認是病死與車禍無關判刑兩月
心得/說明:不怕不怕,才判二月而已,就算沒撞死也擦撞,也判二月,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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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2018年10月11日 上午5:06
新竹一名陳姓男子車禍受傷四天後突然死亡,死者家屬認為是車禍造成頭部內傷才
死亡,並提出告訴。全案新竹地檢署依相關證詞和解剖報告,認定陳姓男子的死因
是心血管疾病,和車禍並沒有關連。全案法官審理後,則是依過失傷害罪名,判處
被告蔣姓男子兩個月的徒刑。(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五十歲的蔣姓男子去年六月間開車在竹北市博愛街,暫停在禁止臨
時停車區,但後方的陳姓機車騎士經過,因來不及反應,而撞上蔣姓男子的自小客
車,人車倒地導致手腳大面積擦挫傷。不過陳姓男子的妻子認為丈夫是頭部撞到才
死亡,並控告對方過失致死。
全案檢方依相關證詞和死者的解剖報告,認定陳姓男子是高血壓自發性腦幹性出血
致死,時間上與車禍沒有連續,而且死者也沒有明顯頭部外傷,確認死因是病死,
認定被告蔣姓男子只涉及過失傷害罪,檢方也依法將蔣姓男子起訴。法官審理後認
為,被告蔣姓男子開車應遵守交通規則,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行人穿越道不得臨
時停車,且車子起動前應讓行進中的車輛先走,而疏於注意發生車禍,造成被害人
受傷,審酌被告事後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法官依過失傷害罪
名,判處被告兩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是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