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大家好我是先前被砸車(skoda)那臺車的家人
事情經過一年了,官司也於最近結束;所以把這一年處裡的經驗分享於車板順便賺賺P幣
吧?
前情提要:
106年9月某日老婆打給我發生行車糾紛被砸車,當我抵達現場時車子已被砸的面目全
非,原當事人(簡稱A男)因我老婆閃多次大燈超車心生不滿,遂於產業道路先追撞我車後
,攔車下來砸車,老婆並無直接被攻擊,而是不幸遭受玻璃飛濺割傷,然後當天做完筆錄
並當下查看警方扣押對方的行車紀錄器影片,我則是建議我老婆以刑法第277條傷害罪、
第345條毀損罪、第304條強制罪及第305條恐嚇(註1)提告對方。
註1:當時情況警察不讓我們提告恐嚇罪,也因警察不熟諳法條關係所致,恐嚇在
實務上有點難認定,而是在看完對方筆錄時,對方承認要我老婆下車,並且
行車紀錄器都有明顯錄到對方持木製球棒,故要求補正筆錄追加提告恐嚇。
當然後續過個一週之後就接獲新竹地院檢查官的不起訴處分書,因為A男死亡了..
.;原廠也當下報價如果要回復至可用的狀態下,扣除保險理賠車碰車部份,我們還得自
付約新臺幣22萬元整(以下同幣制),當時頭皮發麻,透過警方向對方家屬想談賠償,
獲得對方不願意相談,也不怪對方拉,碰到這種情況誰會想處理這爛攤子,事情就先這樣
告一段落。
後續處理:
再休息一陣子後,與老婆討論聯繫對方不上也不是辦法,這22萬對我們來說大約就是
年終沒拉,哈哈;其實內心還是有點幹拉,在合法途徑下只好以民事訴訟為方式提告找人
了,所以就去申請公聘律師輔導訴訟了,因個資法關係不起訴處分書只有紀載A男部份戶
籍地址,故起訴狀被告處打上不起訴處分書資料(民國xx年死亡,請調取不起份處分書
XX字xx號卷證,並聲請鈞院發函准許原告聲請其繼承人戶籍謄本,註2)。
註2:民法第5篇講有關繼承部分,中間我們以民法第1147條、1148條及1153條將A
男繼承人均列為被告。
民法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開始。
民法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除本法(指民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
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
者,不再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
為限,負償清責任。
民法1153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
任。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與約定
外,按其應繼承比例負擔之。
訴狀遞出,法院收卷後,法官依事訴訟法第249條第一項但書下裁定給你,裁定
不外乎是要求你於期限內補正被告戶籍資料,這時候就可以拿裁定正本去戶政機關查
被告戶籍資料(合法的查水表);另有了戶籍資料就可以製作繼承系統表,就等法院
要求雙方開第一次和解庭(法定程序),法院的和解庭比較有拘束力,對方總算有到
場,對方也說沒錢,22萬就一路喊價到10萬,寬限7年還款期限。
對方還是說沒錢, 當下心想完了真的討不回來,所以和解失敗破局就只好程序
走
完,後面A男家屬的第一順位繼承人A男父及A男母,而A男父不幸過世,這時候又得再
走一次戶籍從查、繼承系統表從做,最後再經歷繁瑣的相同程序(戶籍從查、繼承
系統表從製,再陳報地院)整個過程拖了快9個月,最後言詞辯論對方A男兄弟都拋棄
繼承,而A男母因為超過拋棄繼承時限,所以繼續列為被告。
承審法官也是最後努力道德勸說雙方,對方最後願意以1萬和解,畢竟A男沒有
留
下任何遺產,我們就算拿到勝訴判決,實質上也無意義,因為沒有遺產等於無從追討
,後續對方再言詞辯論庭拿出A男就診紀錄,對方陳述A男因治療皮蛇患有憂鬱症,長
期服用藥物...。
後記:
這件事情讓我學到些法律處理,也去思考生死事情,自己從小是ADHD患者,也
有短暫服用血清藥物去舒緩緊張,當時再想想如果當初筆錄時,不要加告對方恐嚇是不是
對方也不至於那麼絕望變成是壓垮駱駝最後一根稻草,自己陷入這個點很久,陷入到生病
去就醫,得到對方戶籍資料,也很同情對方家庭,戶籍資料大約能看出一個家庭正不正常
,人死不能復生,追究這問題也沒意義,在此小小分享經驗。
PS:碰到繼承問題先別急著提告,不懂法律事務可以先善用免費法律資源,先問個大方
向,再自己評估是否要付費找律師諮詢,GOOGLE很方便,可以找通判但是法
律實務、法條解讀還是需要詢問專業,免錢最貴這句話用於法律事務很有感。
最後祝大家都能順利處理車禍糾紛,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