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obel (幼稚教育之父)》之銘言:
: 小弟最近與人擦撞,影片如下,在給警察看過之後,他認為肇則應該是雙方都會擔,雖然
: 警察的口頭判斷不具備任何效力,一切以責任鑑定為主,但給許多友人看過之後也都覺得
: 我們雙方各自有不小心的點,主要問題如下:
: 我方:自小客、車體、第三責任險都有 對方:機車、保險未知,但貌似沒有第三
: 對方破皮,輕傷,報案後警方再三確認是否叫救護車、是否有送醫,對方說不要,我方無
: 體傷,僅車子外觀損傷,我請警方開報案聯單出險用,後來警察大哥私底下跟我聊,說對
: 方覺得錯全在我,出險後保險公司去討,如果他不願意,改告刑法過失傷害罪,對我可能
: 相當不利,一來刑事法庭訴訟曠日廢時費用不少,二來民事就算雙方都有肇責,刑事上
: 大車撞小車,而且對方還有破皮,我被判過失傷害30天拘役易科罰金3萬背前科的機會很
: 高,請我對出險這件事情仔細考慮。
: 1.想請問一下對方告上刑事法庭,我敗訴的機率很高嗎?有沒有人被以刑逼民過能分享的
: 2.整體維修約四萬,肇則若五五或六四開,這成本不知道值不值得他打刑事訴訟?
: 3.前科部分,沒有要移民....擔任政務官,應該不會有影響吧?
: 其實開車出意外雙方都不想,我就也只是想按照保險流程修一修 賠一賠
: 但以刑逼民弄不好還真的會影響生活,請各位板友指教
這種輕傷 就像警察說的阿~~
弄到最後就是
"被判過失傷害30天拘役易科罰金3萬背前科"
對方提告 你會不會敗訴? 會阿~~
因為過失傷害就是事實
你本來就是過失傷害了
只是就很輕微 就易科罰金繳3萬給國庫
總之 如果你全部都不管 也不多給錢和解
全部丟給保險公司處理
最後的損失最多就是 " 3萬繳國庫 + 過失傷害前科 "
然後如果責任是55開的話
你的修車費4萬
保險公司還會跟對方要2萬... 對方會更不爽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