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obel (幼稚教育之父)》之銘言:
: 小弟最近與人擦撞,影片如下,在給警察看過之後,他認為肇則應該是雙方都會擔,雖
然
: 警察的口頭判斷不具備任何效力,一切以責任鑑定為主,但給許多友人看過之後也都覺
得
: 我們雙方各自有不小心的點,主要問題如下:
: 我方:自小客、車體、第三責任險都有 對方:機車、保險未知,但貌似沒有第三
: 對方破皮,輕傷,報案後警方再三確認是否叫救護車、是否有送醫,對方說不要,我方
無
: 體傷,僅車子外觀損傷,我請警方開報案聯單出險用,後來警察大哥私底下跟我聊,說
對
: 方覺得錯全在我,出險後保險公司去討,如果他不願意,改告刑法過失傷害罪,對我可
能
: 相當不利,一來刑事法庭訴訟曠日廢時費用不少,二來民事就算雙方都有肇責,刑事上
: 大車撞小車,而且對方還有破皮,我被判過失傷害30天拘役易科罰金3萬背前科的機會
很
: 高,請我對出險這件事情仔細考慮。
: 1.想請問一下對方告上刑事法庭,我敗訴的機率很高嗎?有沒有人被以刑逼民過能分享
的
: 2.整體維修約四萬,肇則若五五或六四開,這成本不知道值不值得他打刑事訴訟?
: 3.前科部分,沒有要移民....擔任政務官,應該不會有影響吧?
: 其實開車出意外雙方都不想,我就也只是想按照保險流程修一修 賠一賠
: 但以刑逼民弄不好還真的會影響生活,請各位板友指教
1.穩輸, 但真的被 姿態放低一點,有時不會判 到30天,而且三萬是給國庫不是給他,
另外好好談請保險公司多付一點,這種小事應該不會提
2.不值得,但是談不好,或遇到瘋子只好跟他耗
,重點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談的好不好
3.這種前科好像不影響移民,或政務官,酒駕都能當發言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