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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交通違規,明年元旦起就要「實名制」了!由於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增加,且許多
匿名檢舉造成執法機關查證困難,自明年1月1日開始,檢舉人要提供身分證字號,匿名檢
舉即便事實明確,警方須改以職權舉發方式開單,否則不予舉發。
交通部日前完成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訂檢舉人須
具名且提供身分證字號供查證,必要時可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盼藉此解決浮濫檢舉,確
保檢舉事實真實性。
現行規定許多小違規經勸導後可免罰,例如深夜違規停車、車牌污穢、紅燈未及時停車導
致車身超過停止線但前輪未進入、亂按喇叭、未依標誌減速慢行等,警方可經勸導程序後
免罰車主,希望小違規用勸導代替舉發,推動微罪不罰,不過因民眾檢舉導致警方沒有勸
導空間,讓檢舉凌駕警方執法權之上,造成民怨不斷。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17年民眾交通違規檢舉案高達169萬件,佔所有違規案16%,
其中以檢舉違規停車最多,佔檢舉案60%,且有不少檢舉人是針對同一輛車重複檢舉。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因警政署反映,有些檢舉人檢舉時填報的名字會寫綽號,警
方查證困難,常出現資料不足無法開單,且也會演變成被檢舉人要主動說明,有時也有不
少「檢舉達人」惡意檢舉,讓民怨連連,警方也疲於奔命;因此修法,讓檢舉者與被檢舉
者兩方關係能對等,警方也更能據實依舉報查證、開單。(甘芝萁/台北報導)
心得/說明:
終於有法令可以對付心理病態的檢舉魔人惹~~
不過真的有違規也是可以檢舉啦~
警察機關不會外洩 檢舉人姓名.身分證號.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