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qqfrog (我瘋了)》之銘言:
: 家人之前車禍事故追撞前車,肇責100%,
: 在警局筆錄時對方表示沒受傷,事故在北部,
: 對方是南部人,他說車子要拖回南部維修,拖車費他預估要兩萬多我們要出,我們就跟他
: 說請他就近給原廠修,他堅持他沒肇責有權決定要在哪裡修,於是就自己聯絡拖吊了。
: 後來我們問保險公司他說保險沒賠這條頂多是1500,然後昨天對方打來說要求償拖吊費+
: 交通費及精神賠償共3萬,並補充說他後來回去覺得手不舒服有去掛急診,我們這邊如果
: 金額協議不ok,他會提刑事加民事訴訟。
: 想請問大家這個拖吊費賠償的部分,保險公司說不合理一般都是就近維修,他這樣求償我
: 們該認賠嗎?
你放心,叫他直接告
他報案會去他家附近派出所報案
然後案子會轉到北部車禍地點附近的派出所
北部附近的派出所會通知你去做筆錄
以後開庭也是在北部的地檢署、法院
也就是說,他以後要跑地檢、法院是他要舟車勞頓上來,你輕鬆
他也不能申請就近開庭,台灣只有“以原就被”,沒有“以被就原”,就直接跟他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