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源在於台灣沒有歐美的"破產保護"法律和觀念
台灣人 或是華人 觀念就是 欠錢就要還清
欠多少都要還 到死都要還
甚至死了還沒還完 就小孩繼續環 父債子還
歐美不是這樣
歐美有破產保護制度
你申請破產保護
經過幾年之後(五年或七年等等)
你對債務就沒有法律責任
不用再還了 人生重新開始
這是從聖經過來的觀念
舊約聖經就說 每七年要免人的債
一筆勾銷 要讓他重新開始
以前港星鍾鎮濤就是這樣 他申請破產保護
後來又翻身 又賺好幾億
股市名人Kostolany更不講 一生破產三次XD
結果三次都東山再起 死的時候還是個富翁
台灣現在問題是沒有國外這種破產保護制度
一但欠下一大筆債務
不管是期貨賠錢 還是撞到名車
幾乎注定一輩子無法翻身
死路一條 更可悲的是就算死了也解決不了
家人還是要繼續幫你還錢XD
所以建立破產保護制度才是根本之道
每個人都應該要有第二次機會
每個人都應該有人生重新開始的機會
不該是撞到名車就毀了一生
這真的太荒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