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巷口, 機車被撞點再往前一點監視器畫面內容看起來是沒雙黃線
而監視器右上角有一個三角牌, 猜測為叉路警告標誌
警告標誌設置原則對象也會有一個
鍵盤分析:
四輪駕駛行駛到到十字路口應注意而未注意未減速,
撞到已注意對方快車想閃避卻失敗機車騎士
等法官來判吧
※ 引述《ifromtaiwan ()》之銘言:
: 來回看了老半天
: 肇事陳男算是個不吃線的好孩子
: 單就這點值得讚許
: 許男明顯跨雙黃線且欲超過對向車道前
: 應注意而未注意對向來車即跨線
: 本案的肇責關鍵應該在於
: 陳男的超速484和許男的死有相當因果關係
: 還是就算陳男不超速
: 也難以閃躲橫越車道的許男
: 不過本案陳男明顯超速
: 如果他不超速
: 許男或許頂多受傷
: 所以結論就是
: 開車不要超速
: 不然遇到愛吃對向的川寶
: 躺著也被迫中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