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KEZOU (真難人~)》之銘言:
: 超跑的路權實際上就比較大
: 大家都說看到超跑閃遠一點
: 就知道超跑在台灣多吃得開 連違停拖車也不敢拖
: 超跑亂插隊大家也是讓得居多
: 隨便碰一下他7我3 他的7成是20萬 我的3成可能就是200萬
: 這樣你讓不讓?
: 好了就算有保險 你有肇責保險費隔年還不是漲價
: 定賠償上限至少有維護路權平等的味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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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癱台大高材生判賠1965萬 肉販恐耗41年才還得完
https://news.tvbs.com.tw/life/1061536
大家不覺得放台大高材生在路上亂跑更恐怖嗎?
這個價格就差不多是那幾台法拉利的修車價。
台大畢業一年幾千近萬人,比超跑多很多。
是不是增加人身賠償上限比較實在?例如一個人沒死最多賠200
反正身價這麼高,應該也還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