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檢舉了兩件,一件平面道路一件國道
都是早上檢舉,下午晚上就收到舉發通知了
感謝承辦員警如此有效率
第一件是等紅燈時逆向硬插隊
舉發成功 600-1800罰鍰
https://i.imgur.com/SapwhiK.jpg
https://i.imgur.com/g5oZx2Y.mp4
https://i.imgur.com/Tugv8qQ.mp4
第二件是國道上逼車
國道違規基本上都是3000-6000罰鍰
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有更重的罰則
如果是照我檢舉的第43條第1項第3款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那就是6000-24000罰鍰+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https://i.imgur.com/fvpamo5.jpg
https://i.imgur.com/iigIcXu.mp4
那台車緊貼在我後面一起從內車道超車
超完中線車後他馬上切回中線超我車,完全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最後就是影片中看到的,硬插兩台車中間把前車逼到外車道去
當時三線道都有車,後面也都有車子
真不知道是哪來的勇氣這樣逼車,要是方向盤偏一下可能就是連環事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