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 又看到這種推文
→ KAOGUY0617: 保時捷錯比較大吧 對方都快轉完了01/30 18:49
→ KAOGUY0617: 我猜5501/30 18:50
拜託 不要再有那種先轉過一半路權就是你的這種謬誤了
以前的確是轉超過一半的話 路權是轉彎車的
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K0040013&lnndate=20060616
&lser=001
https://goo.gl/2cT9s4
民95.6.16發布的版本之前 的確有轉一半以上需禮讓轉彎車之規定
如以下所敘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左列規定:
六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
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但是 民95.6.30所發布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就已拿掉此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K0040013&lnndate=20060630
&lser=001
https://goo.gl/46X9Em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一堆人還在老觀念轉彎先搶一半先贏
難怪一堆不管啥車種常看到直接剪出去強迫對向直行車減速的...
此案保時捷不可能0肇責 但要凹到大於豐田的肇責有一定的困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