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檢舉違規之地址需要寫到多詳盡?

作者: Hypnos (zzzZZ)   2019-02-12 21:13:30
先前向版友請益影片中白車違規項目也檢舉了,
並附上闖紅燈、違規跨線、不禮讓行人等法條。
但似乎全部不舉發,原因是住址不詳(如圖)
https://imgur.com/j6YeKwG
嗯...難道依圖中含門牌號碼的地址加上行經路線標示,
(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694號)
警察先生仍然無法找到發生地嗎?
還是其實有什麼正規的標示法
還是我應該加上衛星定位什麼的...
亦或是這個車牌違規不算數(? XD
※ 引述《Hypnos (zzzZZ)》之銘言:
: 先附上影片
: https://youtu.be/v_kt5HdeYgY
: 看Google Map,這條巷子是畫雙黃線,
: 白車疑似:
: 1.逆向行駛
: 2.闖紅燈
: 3.跨雙白線
: 短短十五秒至少三樣違規
: 看他刻意繞過前車闖紅燈,駕駛的開車習慣...嗯...
: 爬文檢舉教學,發現沒拍到對方號誌好像不會成立,
: 只能提醒台中的朋友經過此區小心駕駛,遠離此車XD
作者: a22918097 (寶寶狗)   2019-02-12 21:18:00
寫門牌號碼和路口 違規事實寫太長了吧 廢話不用寫太多承辦人看得懂啦有門牌號碼就寫號碼 沒有的話寫路口
作者: icyheart   2019-02-12 21:25:00
是不是檢舉人的地址沒填清楚?
作者: peter54047 (尼尼)   2019-02-12 21:33:00
台中檢舉n張只寫oo與oo路口也有製單
作者: finasoul (fina魂)   2019-02-12 21:37:00
google地圖截一張給他看,順便跳出地址
作者: ntb77829 (人家...才不是紳士呢...)   2019-02-12 21:38:00
有路口寫路口 方向寫一下(OO路東向西etc 沒有才退而求其次寫門牌
作者: doubleyellow (double)   2019-02-12 21:40:00
看警查的心情!災送一次局長信箱看看
作者: mygoodness (地獄倒楣鬼)   2019-02-12 21:41:00
建議以後寫哪個路口就好,不用寫到幾號那麼細,另外如果要檢舉多項都成立,請分成三個案送,不然員警只會挑一條來罰。你這個例子只有跨越雙白線有成立的可能,因為其他兩項的事證都不夠明確,對方可以宣稱他那邊也是綠燈,是燈號異常。跨越雙黃線(正確是未依規定方向行駛;逆向行駛僅適用於單行道)也沒有清楚拍到。
作者: hober (啊嗚的季節)   2019-02-12 21:43:00
我也覺得是檢舉人地址沒寫清楚
作者: mygoodness (地獄倒楣鬼)   2019-02-12 21:43:00
至於地址不詳這個理由只能問員警了,我感覺這個理由很差就是。
作者: ntb77829 (人家...才不是紳士呢...)   2019-02-12 21:44:00
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作者: il1beta (睡覺)   2019-02-12 22:48:00
檢舉人地址看看先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19-02-12 22:51:00
感覺是檢舉人的地址出了問題是寫家裡?公司?還是其他地方?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9-02-12 22:52:00
垃圾警察故意的啦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9-02-12 22:54:00
衛星定位沒用 政府用另一套我檢舉地址沒被退件 你擺明被叼
作者: KAOGUY0617 (電波組阿宅)   2019-02-12 22:57:00
我之前看路標檢舉 警察說路名改了 超靠北XD
作者: Huffman (HuffmanAlgorithm)   2019-02-12 23:07:00
抓耙仔
作者: dc47dc (嗨)   2019-02-12 23:10:00
加油
作者: lyi33tw (xxxx)   2019-02-12 23:26:00
不違規,哪有抓耙子??
作者: mingzhelin (Stanley)   2019-02-12 23:46:00
你484匿名檢舉
作者: icyheart   2019-02-13 00:03:00
第23條: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lawrela.aspx?lsid=FL004456&ldate=20151229&lno=23 應該是檢舉人住址沒填清楚,檢舉事實又怕有爭議
作者: zeraph (給我多點時間)   2019-02-13 01:02:00
四項違規請分件檢舉,你擠一起他當然看不懂那件發生在哪
作者: s1385999 (那位先生)   2019-02-13 01:58:00
“聯絡”地址要寫清楚到「號碼」,不然會被退
作者: wei2115 (藍天)   2019-02-13 08:10:00
我覺得寫得很清楚啊,看的人不用心吧?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9-02-13 09:20:00
你可以寫警政署督察室 馬上立案
作者: tntbear (苦命上班族)   2019-02-13 11:10:00
我檢舉人地址只寫到路名,幾號我沒寫。照樣成立阿
作者: qq441122 (路過的鄉民)   2019-02-13 15:03:00
原來現在檢舉這麼複雜..
作者: lizardc1 (ce)   2019-02-13 15:41:00
違規事實太冗長了 我都30字以內解決 法條給他們查檢舉人地址我填我們公司所在部門 聯絡得到我就好上次檢舉違規開後霧燈的未舉發 說要查當日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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