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不要用BB槍射貓,被檢舉會被罰錢的
依照《動物保護法》規定若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
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將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
下罰金。同時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等情節重大者,將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請勿以身試法,尊重其他生命是每
個人都應該要有的認知。
案例
【調查部門】BB槍射街貓案,不要以為動物沒受傷就不罰!
事發當時,一名男子手持BB槍試圖驅趕兩隻街貓,即使貓咪跑走後仍試圖以BB槍威嚇。餵
養人將監視錄影畫面PO網後警方與苗栗縣動物防疫所都主動介入調查,經防疫所獸醫檢查
,貓咪並沒有被BB槍射傷,後續也已由餵養人帶回飼養。但是,防疫所認為,如果僅是為
了驅趕動物,只要達到威嚇的效果即可,但是本案的行為人卻連續使用BB槍,有蓄意傷害
的「可能」,因此仍然以《動物保護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與同法第30-1條開罰6000元(罰鍰區間為3000-15000元)。
本案的教育價值在於「即使沒有對動物造成實質傷害,也有可能開罰」,請民眾勿以身
試法!
※ 引述《BMW666 (M4)》之銘言:
: 附近有一戶人家收了幾隻流浪貓
: 然後他們都用放養的
: 平常那貓咪都會爬到引擎蓋或後車廂
: 不然就是躺到機車坐墊和腳踏墊
: 機車墊被抓壞了 現在引擎蓋也有抓痕
: 試過和平驅趕 沒用
: 用橘子皮沒用,還把橘子皮撥掉
: 用BB槍射,只能維持幾星期
: 但是射不準,而且那戶都會不爽
: 到底要如何才能有效趕走?
: 如果偷襲爆打一波有用嗎?
: 希望有經驗的人可以分享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