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方便管理,我想稍微修正一些板規
目前尚未更新
請大家於發表一下意見
不打算做大幅修改
在《板規1》 總則 中
我想要把一律退文改成"嚴重者退文,輕微者刪文"的方式
我覺得退文處分滿重的
有嚴重的程度跟較輕微的程度同處分的狀況
我覺得刪文跟水桶就夠了
例如,心情文我認爲就刪文就好
如果刻意發無意義文章又是累那他就可以退文,保有彈性
而板規1-1亂板我想改成輕微1個月,嚴重3個月
這個1-1本該是管理的利器,
因為可以涵蓋的東西很多,
但是界線模糊處罰又重,我都在避免用這條
應為罰則range太寬,光是"厚問"的情況就很難處理
在《板規3》 紛爭 中,發文水桶2週,修改成1個月
原本推文桶一個月,發文桶兩週有點怪怪的
另外想加入的規則
1.字數條款,希望除[新聞]外的發文能提高字數到60字以上
我發覺版面上滿多問好玩的,感覺有點佔用版面
2.問車文同一ID,3天只能問一次,我想削弱一下問車文的強度
罰則就是一樣一個月
大家覺得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