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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讓我想到我開車唯一一次也就是在去年發生的事故
事故發生簡單來說就是在山路某段很窄的地方剛好兩台會車
在我思考要停下來前已經摸到了 而對方確實也比我先停下
我第一個反應真的就是這次的事故我應該要負責
中間的過程就不贅述
但判決出來的結果都是"雙方未保持安全距離"
而經過這件事情我也才知道所謂的肇事責任比例
套到我們的事故上 就是所謂的 5:5
這結果對方當然很難過,我也很不好意思,
畢竟當初下車我一直跟對方致意說這是我的責任,
而如今看到判決是如此的草率 就連我也心頭一寒。
而我的保險公司甚至要跟她反討五萬
(ps.我修了10萬 他修1萬)
這都是發生過後才知道 原來出事後所謂"合法"是長這樣,
所以才會有那張我寫的申訴狀,
而且為了責任歸屬寫的也比較強烈。
坦白說看到這張申訴信的人都覺得怎麼有這種神經病,
但真的只有事發的當事人的良心才知道其中厲害。
最後這封信並沒有改變判決結果,
但我的保險公司最後也沒有去跟對方要這筆錢,
(原因想知道的可以私下再問我吧)
而我也私下包了一包紅包給對方。
雖然不是最理想的結局,
但我跟他在考量要再搞下去的時間成本下
我想我已經盡力維護當初給對方的承諾。
我只想說
"保險不出險,那是保辛酸的?"
"毀損賠償,天經地義"
旁觀者講得很有道理,說得又輕鬆
但很多事情真的不是有道理或是合法就能逃得過良心的譴責
保險出險當然天經地義
但原PO所說"透過保險公司來逼死窮苦人 弄到人家破人亡"
在自己經歷過事故處理後,雖然是不同情形,卻能體會十中之一
當然原PO的例子是比較極端的
但真的希望車主的人格能跟上愛車的車格
在某些情形下能適度地發揮同理心,甚至放棄法律對自己的保障
因為在那些時候,對方雖然沒有被保障,但他更需要這份保障
而這些時候是什麼時候,就要問問自己的良心了
有些事情騙得過旁觀者,騙得過法律,卻騙不過自己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