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sen2017 (Arsen2017)》之銘言:
: 小弟上禮拜才交車,前幾天就不幸的在高速公路遭後車追撞...
: 情況是準備下匝道在最外線時,前方車輛開始煞車,我方也跟著降低車速,在接近煞停時,後方車輛以大約時速50~60撞上來(事後看後行車記錄器推估,對方看起來根本沒煞車...)
: 當下也報警請警方製作事故圖後,至派出所做筆錄,並提供行車紀錄器,最後拿取三聯單後離開,直接將車子拖至原廠。
: 車子方面後方除了尾門基本上都有損毀,車身也疑似有左右傾斜狀況,還不清楚原因,要待理賠專員週一上班才能開始維修。
: 經過爬文做功課,發現基本上現在唯一的做法是由我方出險修車,保險公司會再代位求償肇事者。
: 但我新車馬上變事故車的價值損失,與修車期間上下班的代步費用,保險公司是不會幫忙求償的,除非我自己告民事?
: 想請問大家我的理解是否有誤,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還請大家幫忙解惑,謝謝!
當然你可以告啦~
然後 代步費
法院有公定價 應該是大眾交通公具費用 每天頂多$300-400
你修車10天 就是$3000-4000
比較多的費用是二手車交易減損
新車要這個比較划算
如果是3-5年車 就剩沒多少錢
可以請汽車公會出鑑價
有的法官會照汽車公會鑑價判賠
有的法官會覺得沒交易就沒價值減損的事實
運氣運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