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要求公平會調查的理由其實是說Tesla 在台灣電動車市場市佔率超過50%
這次降價有讓其他廠商無法競爭之嫌
這樣說也不失是一個理由
但是電動車市場是一個剛起步還未成熟的市場
是否適用於公平交易法?這是一個問題
就像GGR 目前在電動機車市場也是市佔率超過50%,那是不是他也不可以降價?
還有為何要把電動車從整個汽車市場切割出來然後說Tesla 市佔率超過50%?
Tesla 的競爭對手很明顯的不是只有電動車
這又是另一個問題
不過個人覺得這很難說Tesla 違反公平法
有人檢舉,公平會就調查,然後查無不法,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