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囉,這個理由,最近似乎常被用到...
我檢舉案件數大約8000多,最近才開始遇到這個問題
說要「連續3分鐘的影片」才能舉發
實在莫名其妙!
(我是提供兩個影片 時間間隔3分鐘以上)
請你要去網路上
1.警政署署長信箱
2.內政部部長信箱
3.警政署督察組,電話
反映這位承辦的誇張作法!
不然只會越來越混
從實名制 到現在故意找理由不舉發,根本欠X
科技越來越發達,檢舉越來越容易,但違規人卻越來越多,為什麼?
因為有警察遇到違規常常視若無睹、報案檢舉只會驅離不開單、民眾送件檢舉承辦會幫忙
找理由不舉發。
這樣的執法機關,讓人不齒!
題外話,建議你可以去下載「時間相機」這個app,時間可以顯示到秒,比較不會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