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nnis3w (dennis3w)
2019-03-13 02:16:55說實在的任何處罰用處都不大,
因為酒醉的人都是ㄎㄧㄤ的,
當下任何罰則早拋諸腦後不會在意,
身邊酒駕被罰的朋友基本上都是兩次超跳,
由此可知重罰效果不大,
個人認為最有效的方法是重罰一起喝酒的人,
一般人出門喝酒多半不會一個人喝,
只要一起喝酒的連坐重罰保證每個人都會積極把想酒駕的人用最安全的方式送回家,
反過來說習慣酒駕的人久了也沒人敢跟他喝酒,他也沒什麼機會出去喝了,
我懂這舉證很難,但一旦法案通過開出第一張罰單後,相對清醒的人一定會警惕,
這樣才能杜絕酒駕的發生,
不知各位覺得這個想法如何?
作者:
berryc (so)
2019-03-13 02:31:00你先去自首吧
作者:
qq441122 (路過的鄉民)
2019-03-13 02:38:00蠻有道理的,一個人喝酒很悶,都是一起喝比較多xD像我自己喝酒立馬想睡,去聚餐我都喝奶茶,哈哈哈哈哈
扣車比較有效吧,除非很有錢的,不然一般人很少有第二台車可以開的吧
討論很多次了,抓到了直接關3年,不得緩刑易科罰金,如果監獄關不下,就服兵役3年,反正國軍很缺人。這樣才有喝阻效果,剝奪自由,服完役或是關完,人生也空白3年,代價才夠大。因為工作沒了,老婆跟別人跑了,早知道喝酒就不要開車了,勸世才有力。連坐舉證困難,而且喝醉酒的人不受控,這樣也有罪太白爛。第一次關三年被,抓第二次九年,被抓第三次二十七年,看他有多少時間可以浪費。敢這樣立法,酒駕絕對少9成以上死刑會扯到人權問題,解決不了問題,而且到時候薑母鴨事件一定吵不完,執行上有爭議的空間。酒醉的人無法控制,但是在喝酒前他知道代價那麼大,他就不會選擇開車這個選項。還有,有的人是自己喝酒,你看那些大貨車司機都是喝了再上,所以你的方法根本無法杜絕一個人喝酒的狀況重點在駕駛人自己清醒的時候知道自己喝酒後的代價很大,他就會避開付出代價的可能,就不會酒駕了。
作者:
wjc223 (å°å¤ªé™½)
2019-03-13 03:23:00初犯車子押走,拿>半年薪的錢來贖;累犯車子沒入壓掉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9-03-13 03:26:00那些清醒的乘客根本是刻意不作為的從犯,不是無辜被連坐
車子壓掉,只要是能付錢的,對有錢人來說不痛不癢,沒有用。只有錢處理不了的時間性處罰,才會公平,才有喝止力。因為時間跟自由對每個人都很寶貴的。雙管齊下應該可杜絕9成9的酒駕了。可惜這是台灣,這種事是不可能發生的。小酌提神,這實在很糟,提神可以喝提神飲料,小睡一下都比小酌提神有效。提神只是藉口…很多喝酒的人都不知道自己醉了,所以說小酌提神,不至於失能,根本沒有判斷標準…喝醉酒的都不會說自己醉了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9-03-13 03:57:00原po主張要連坐無辜不知情的相關人?
作者:
lol404 (404)
2019-03-13 05:05:00真的看不懂罰去殯儀館是有屁用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9-03-13 05:18:00同桌喝酒一律連坐。在偉大宗旨下沒有無辜兩字?
作者:
SSSONIC (...)
2019-03-13 05:47:00賣酒的店家 酒商 提供場地的 全都要連坐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9-03-13 06:02:00連坐?酒駕講不聽,你是怎樣。最多就是罰酒駕同車而已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9-03-13 06:12:00我建議將煙酒公賣局的員工也列入連座名單中 出事就查誰賣他酒的 抓去關三年
作者:
yongguo (麵包君)
2019-03-13 07:00:00通常法官的量刑會考慮犯人受刑後出社會的影響,如果今天一個酒駕的被關三年,出來工作沒了老婆小孩跑了,結果跑去當搶劫犯,那就不符合刑罰的原則,刑罰是希望讓犯人知道自己錯了並且改善,而不是把他逼上絕路挺而走險去幹更大的案子
阿如果一起喝的人完全不認識只是辦桌併到呢?如果我有說不要開車喔對方還是開了呢?
作者:
lawson (未來絕對值得期待)
2019-03-13 07:34:00罰錢要夠多 扣車沒用 鞭刑必須引進 殯儀館洗滌心靈重罰要罰到影響生活才有用 鞭刑是最有效的累犯第二次罰3鞭 皮開肉綻 絕對不會再犯 保證
作者: ru04hj4 (純樸鄉下人II) 2019-03-13 08:07:00
普通人關半年就就知道
是不是沒有朋友的人??才會想出這樣的方法??意義不明XD
作者:
G773 (G773)
2019-03-13 08:29:00你確定是阿比的酒精在提神?
作者:
sdiaa (桂綸鎂)
2019-03-13 08:40:00罰錢沒屁用 台灣人很有錢的~ 酒駕撞死人賠個三五百萬換輕判都可以撞死好幾次惹~
作者:
mm1314 (久毅)
2019-03-13 08:43:00推文別把垃圾丟給國軍阿,是想害死誰!
作者:
dayjay (The last of us)
2019-03-13 08:43:00罰朋友是什麼高智商的想法,笑了
作者:
sdiaa (桂綸鎂)
2019-03-13 08:45:00台北市五十年爛公寓賣一間有撞死好幾個人的額度呢
作者:
mrhscd (Snoopy)
2019-03-13 08:49:00樓上一群真的很無言,如法官說的,台灣的逞罰刑度已算偏重可是刑度拿捏是法官說了算,討論這些有屁用!?權力使人腐化,位子愈高愈沒同理心沒聽過,法官只想頤養天年
作者: fatz (Fugu在哪裡) 2019-03-13 09:05:00
沒收車輛直接銷毀,長期下來最有用
作者:
CATpc (JIA)
2019-03-13 09:13:00扣車直接銷毀感覺比較有用,對車市也有好處
現在坐牢很爽,人權超高,受刑人動不動就投訴裡面的人,根本不會怕,支持鞭刑
作者:
kinyizi (信任)
2019-03-13 09:15:00什麼沒效?!鞭刑做了嗎
作者:
b70103 (豬小皮)
2019-03-13 09:18:00講這麼多 立委敢修法嗎?
作者:
kakajava (Come to papa)
2019-03-13 09:20:00只好一路喝到掛
作者:
vvvi (don't you see?)
2019-03-13 09:29:00車輛沒收充公這樣就不信還有人酒駕
作者:
smfy (光波記憶)
2019-03-13 09:31:00扣車超有用阿 就算要弄到第2台車還是要花一段時間去弄吧而且為了想酒駕再去弄第2台車的應該很少 喝完叫計程車最快
作者:
lawson (未來絕對值得期待)
2019-03-13 09:45:00只有鞭刑有用 認真身上的皮肉痛苦才是真正刻骨銘心
作者: vwpassat 2019-03-13 09:52:00
駕駛當場槍決;汽車扣押後賣掉,錢充入國庫。
作者:
st210113 (60%攝影+40%阿宅=咖啡熊)
2019-03-13 10:33:00日本的確是連提供酒的店家一起罰
作者:
ghdk (吃吐司幹嘛要去邊)
2019-03-13 11:08:00酒駕車輛沒入壓掉,減少犯罪工具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9-03-13 12:04:00酒駕是慣性動作一個禮拜壓掉一台即使只要50萬也很痛好嗎
作者:
G773 (G773)
2019-03-13 12:36:00能推出酒精能提神增進專注力的專業文獻,再補推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9-03-13 12:47:00連座菸酒公賣局員工為什麼不行 像你賣人槍支 這個人跑去持槍搶劫 賣槍的難道沒責任嗎?這什麼邏輯?
作者:
G773 (G773)
2019-03-13 12:52:00搞不懂再補推的意思嗎? 就是噓你??? 喝多了嗎
說鞭刑跟死刑有用的是沒讀過犯罪學吧== 車輛強制安裝酒精鎖最有用
作者:
G773 (G773)
2019-03-13 13:00:00自動選字錯誤啊,就讓你雙關又如何,這次不噓你喔可是還是等你提出專業文獻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9-03-13 13:09:00店家賣酒就違法 公賣局賣酒不違法 你好大的官威啊好大官威啊 日本沒邏輯台灣就要跟進阿怎麼講不出邏輯 拿日本就是對邏輯是吧?是阿 覺得不夠還不推出我的板本 把公賣局員工列入提告名單內還好 知錯能改 孺子可教
作者:
mrhscd (Snoopy)
2019-03-13 13:37:00最關鍵的法官你都動不了,還期待有人投你喔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9-03-13 14:45:00你吃完飯會目送確認所有人都無酒駕? 有分身? 還真有想像力媲美軍中那些腦殘的管理方式
打到不能開車啊!少幾個會酒駕的人還是會比較好。這種不能好好使用汽車的人,本來就沒有資格繼續開車。我說的不是警告,是事後的處罰!這些人付的代價太小。再沒有用的話,就打到不能動再判死刑!我變惡魔了!問題是立委不會同意鞭刑的,因為立委自己也可能酒駕。
作者:
berryc (so)
2019-03-13 16:48:00誅九族? 同車就算了同桌都有責任?? 笑死 繼續幻想這種不切實際的方法. 壓車才是最有效的, 酒後駕車不就是車都開來了,不直接開回家 "很不方便" 不方便跟車子沒了讓你選有錢人不會痛? 真以為有錢人的錢從天上掉下來喔?
作者:
tkhunter (月半甲鳥!)
2019-03-13 17:37:00直接死刑最快,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製造問題的人
作者:
mrhscd (Snoopy)
2019-03-13 19:52:00我是認為若要落實,或許不要期待立委,直接公投。看有沒有人要來組交通安全黨、或反酒駕黨,聚集共識。入黨的必要條件之一是:不能有酒駕記錄、不能拒絕酒測可考慮將酒駕罰則條文的罰金提高一倍、並沒收車輛。如果有更好且有共識的做法也可以加入條文中,直接公投.拒絕酒測者處相同罰則。
作者:
mrhscd (Snoopy)
2019-03-14 09:43:00戰神什麼料有目共睹,強過矯情賣肉騙選票的後選人要求司改法學知識先戰的過法官,刮別人鬍子自己先刮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