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台中我載友人出了車禍
後來警察初步判定為我未依規定讓車 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當時的經過是我載友人從路口出來時速30
對方有沒有超速不知道 那條路也沒有速限 無紅綠燈
而看到對方車出現在路口時已經壓了煞車 但也來不及反應 整台車頭被撞到後整個倒下
事故現場圖如下 我是1車 對方2車
https://imgur.com/x4atM7X
目前處理狀況
對方的部分是車子板金受損 車行估價五萬
我的部分是機車龍頭全毀車行估價三萬 機車上兩人均有受傷
對方的保險說車子金額我可能要全額賠償 對方也會全額賠償我的機車
後續就醫部分以及上班請假、交通費、醫療費那些都有收據大約一萬上下
這樣一來一往 我還要賠對方一萬多 想問一下這是否不太合理
是不是有甚麼辦法 因為我希望對方分擔他自己的車損與我部份的車損
以及醫藥費 至少不要人受傷了還要倒賠錢
另外對方的車是租賃車也還在當兵 有跟對方說可能會提告過失傷害 他似乎也不在意
版友會如何處理這情況 就算了認賠和解 還是就上法院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