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提共享經濟
因跟租賃車合作合法
uber在台灣打的是效率經濟
跟一個營業單位提共享?
之前有大大提到計費合法 本想回應
但想沒人再提就算了 但又被討論了
car版不該一直討論這個 應在rent-car或taxi
先提之前的話題 uber的計費
102條與預計修法103-1
附車代僱價駛是很貴的
先前大大以irent舉例
irent時租+超過里程
那在加一個代僱價駛費用
總金額至少在600-1000
現在是合法 修法後還是合法
計程車的版友也不用跳針
差別在於修法後
1.不得以任何方式優惠、折扣
附車的代僱駕駛 可以這樣思考
uber考量到台灣的消費能力等種種
將路線預算出來 以預估可能使用的時間、里程、
當時的需求量等等算出來做一個折價
(再以和運租車舉例,少人會租的時間不就是平日折扣)
所以為什麼要預先報價 就是為了合法
大多數國外都是以實際里程和時間計費
所以當乘客提出或理論上會走的比較遠路徑時(還有塞車)
照著走就是司機心趟血的時候
司機或乘客會看到幾倍幾倍
主要是為了吸引司機前往
也是為了避免嚇壞消費者(或比較好顯示)
在修法後 以現在的價格 一定沒有人要搭車
而重新送價格 勢必會失去大部分的乘客
或者是沒有司機願意跑
叫車吧 這平台有做接近計程車費率的重新申報
折扣是給司機自己決定 但說實在 沒uber好用
並且他也會遇到以一小時為價格問題
2.uber在台灣的發展策略是效率
修法後 代僱駕駛與車必須回到車行才能開始下一趟
除了效率沒了之外
這法條變成讓代僱駕駛的司機只能接車行附近的乘客
因為距離太遠乘客不太可能會等待
所以以上兩點 超過9成的乘客會流失
uber也是有和計程車合作,並且積極
但問題是前一、二大的計程車車隊不願合作
消費者權益?司機權益?他們會在乎??
他們在自己的規範裡
連其他網路叫計程車使用平台都會被趕出車隊
何況是uber
他們是用釣魚方式在處理的
目前知道最大的合作車隊為皇冠
以下引用大大的部份文章作收入解釋
※ 引述 《kadasaki (K~)》 之銘言:
:
:
: 上班坐車時間是新莊區 早上7:50,下班時間是大安區 晚上6:10,Uber讓人垢病的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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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4分鐘/38趟,均34.84分鐘 加上到派車地 前置時間約8分鐘,一趟花時 42.84分鐘
:
: 折扣前 11594元/38趟,均305.1元,
:
: 平均每小時 305.1元/42.84分鐘*60分鐘 = 427元(四捨五入)
:
: 上面都是上班時段(屬尖峰),全勤要打個8折,427元*0.8 = 342元(四捨五入)
這假設以一般會跑的司機來說可以成立
但是沒有必要打8折(我不懂用意)
:
: 342元扣掉Uber抽成25%+車行8%,342*0.67 = 229元(四捨五入)
427×28%=307
以現行90%司機uber都有輔助來思考
8%名義上是稅
借這假設也可以推算上uber自身要繳的稅
和給乘客的優惠與給司機的優惠
真的有比大車隊賺的多嗎(比例)?
:
: 一天跑8個鐘頭,229*8 = 1832元,一個月跑22天 1832*22 = 40304元
:
307×8×22=54109
:
: 如果Uber有補助趟數獎金或浮動獎金,就40304在往上加個5%-10%左右。
uber的新合作法有達到幾乎可以加到15%上下
看區域而定
:
: 每個小時的油資,每小時約跑20公里的話,一小時油錢約57.5元,一個月油錢1萬左右。
這是看什麼車去推斷 但是理論是可以的
因為柴油車省油但保養貴
油電車更省油但電池貴
電動車電持貴
而且在算上購買車價差
:
: 44000-10000(油)-1500(靠行費用)-1000(排照燃料)-XXXX(車輛保養),預計就是在
: 27000-29000左右。
靠行費大多車行月算大概是1000-1500
排照燃料保險以一般怕死會保丙式
大概加總可以推算是5000 (我自己是不到4000)
54109-1500-5000=47609
保養每個月可提撥3-4000
還有43609
43609÷22÷8=248
這是在雙北一般運氣、一般會跑的司機時收入
我自己的時淨收入約是在285
以效率來說還可以 但是自由很多
上年紀沒朋友 沒妻小 不想玩手遊
閒閒沒事就能開車出來賺錢
不會每天都載不到正妹
但這收入 如果再攤提折舊
(有一派說本來就會用車所以不該攤提,
但我認為以這當生財工具,所以應該攤提)
以我的車並預計使用六年
那每小時約再扣60元
也就是225元
所以 我們賺的真的是辛苦錢
我跟之前文章有推文的兼職計程車c大有部分相同
我的營業登記証是為了享用政府給的福利
只是我跟c大要福利的不同。
計程車路招、排班和碰現金是我不喜歡的
所以如果修法過 也就只是回到產業鏈上
另外 c大 台灣大車隊和大都會都會有人釣魚
將使用別的平台的隊友踢出
難到轉入多元車隊就不會踢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