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未保持「53.5公尺安全距離」被開單 怒問:怎麼量!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401/1413224.htm
2019年04月1日 23:57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南投一名隋小姐在臉書上PO出自己所收到的罰單,違規內容是「國道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53.5公尺」被開罰3000元。讓她憤怒表示,「我又沒有尺,怎麼知道53.5公尺怎麼量!」
隋小姐在臉書上提出3點質疑,「我又沒有尺,怎麼知道53.5公尺有多遠?」、「如果左
右有車插入我的車道,這樣也算違規嗎?」、「通常南下車少,我都用定速開車!如果我
定速前車突然慢下來,這樣也算我違規嗎?」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小型車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計算方式,
為「速度除以 2」;大型車則是「速度減 20」,都是以公尺為單位,所以時速107公里安
全距離就是53.5公尺。
另外國道上也有畫設基準線,間距是50公尺,若兩部車車距在兩條基準線內,也就是50公
尺以內,而且時速在100公里以上,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將會被國道警察判定違規。
……
真的很難控制,尤其是走走停停的時候,另外如果間距稍微大一點,就會被切入,甚至被
後方車輛閃燈加上按喇叭,身為駕駛被開這種罰單也是很無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