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文共賞欸XDDD
法規規定+10公里才照就是因為:
只要是量測,就有誤差。
這事件的量測有兩件事:
1.你時速表的量測(誤差1)
2.測速照相的量測(誤差2)
所以留了10公里/小時的誤差去避免:
你時速顯示70,
但實際上是72,
然後測速照相測量出來是75,
所以你當然可以申訴,
你要準備的證據是:
經過近一年校驗過的量測工具,
證明你當時的時速是<70
哈哈哈哈哈哈,
不過我想應該是沒有啦,
就當作繳學費吧
※ 引述 《natukage (夏影)》 之銘言:
:
: 今天從屏東開回家
:
: 一路上都是限速70公里
:
: 所以我就定速定80
:
: 可是經過一條很寬、有四線道的路時
:
: 發現有個測速照相的鏡頭竟然朝著我拍照
:
: 我看了一下這裡也不是上下坡
:
: 儀表板是數字顯示寫著80沒錯
:
: 行車紀錄器也是顯示時速是80
:
: 地板上也寫著70
:
: 我前後左右都完全沒車
:
: 確認就是在拍我
:
: 實在搞不懂為何被拍
:
: 不知道這可以申訴嗎? 要如何申訴呢?
:
: 害我現在遇到測速都會踩個煞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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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9-04-08 08:12:00沒選舉過嗎?直接抹黑對手就好啦。想辦法找出警察的問題就好了,看是找碴測速沒定期送標準局校驗,還是警告牌被遮到
作者: YJM1106 (YM) 2019-04-08 09:11:00
還真的有案例是相機沒有通過標檢撤銷處罰的新聞曾經播過
其實是因為微罪裁量不罰 不是誤差...
http://tinyurl.com/y4g6qlsc 請參照第十二條第十一款但是十二條所列 如果變成肇因 或者警方有理由認為危害交通安全 照樣會罰下去,跟誤差什麼的無關附帶一提 十二條十二款前陣子才吵了一次另外 你開75速限70被照 判例上你是可以申訴的 因為開罰以前要有裁量 也就是說警察要附理由說為什麼要罰你請見十二條最末 這種基本上都要有裁量跟勸導才能罰其實這判例滿奇怪的 因為其實根據法條是可以逕行舉發的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9-04-08 09:28:00那也是法條,不是判例
法官判下來就是判例啊 XD 只是這判例顛倒過來了我有貼法官的判決見解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9-04-08 10:00:0012條12款是法規,法律位階上比法院判例還高,所以你拿個酒駕的判例要來講超速,像是拿雞腿比LP
作者:
nstuabc003 (Percy Jackson)
2019-04-08 10:33:00誤差不是變正負五了嗎
台78限速100,路邊固定測速器追焦照112,鼻子摸著去繳~
作者: hcchiena (staco) 2019-04-08 10:48:00
國道如果定120被罰不知道版上會有什麼反應...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9-04-08 11:16:00
我開十幾年從來沒這樣被拍過 +10基本而已
理論上判例都是遵循法規 所以判例是對法規的解釋 另外我講的是十二條法官"對於是否可以逕行舉發十二條"的判例,我想說的其實是對於能不能逕行舉發每個法官見解不同同樣是十二條的行為 超速5kph是否能直接開罰能否申訴這點在判例上看即使是法官也見解不同 是有點爭議的再說一次 判例就是法官對於法條的解釋 同樣不能違法另外執行細則是特別法 位階高於普通法 所以0.16可不罰而同樣的超速10kph也可不罰 -- 只是"可"不罰而以
作者:
bbbing (無)
2019-04-08 12:09:00應該是要小於60吧,經過證明結果是65還是超速了啊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9-04-08 13:08:00法規對於酒駕“得”不罰的標準是0.02。你拿個0.16卻想凹的判例來講,這個不叫雞腿比LP叫啥??
樓上 你要不要仔細看清楚條文?"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0.0二毫克。"0.15+0.02 = ?思辨是很好 但是血液衝腦同時 記得分一點給眼睛你都不覺得開罰標準是0.15 但是立個0.02豁免很奇怪嗎?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9-04-08 14:46:00你要扯判例,怎麼不提這個判例裡面,事主差點撞到機車??早就超過12條規定的範圍了。事主最後也只敢拿比例原則來嘴
你始終搞不清楚狀況 我是說 法官對這條認知不同 所以結果怎樣很難講 並不是我贊成酒駕而同樣是12條 每個法官對於這條看法不同 同樣在裡面的超速10kph能不能逕行開罰 法官是有不同見解的而且重點是 12條並非誤差與否 而是裁量下微罪不罰而且經過裁量以後是可以罰 只是法官認為裁量是否必須不過至少你搞清楚0.16為什麼會有爭議了 而不是0.02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9-04-08 16:42:00第12條的主條文你直接忽視的,然後在嘴11、12款,這不就是典型的斷章取義?!主條文第二行就寫了“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在這個前提下底下的條款才成立。而且法院判決是以位階高的為主,高等法院判決是明確有影響交通安全,已經不滿足在12條主文裡“未影響”的條件。扯啥法官判決不一,根本就是沒搞清楚人家判決文在寫啥吧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講哪個法官判對 哪個法官判錯倒是你連法律條文都讀錯 我都懶得戳了 你倒是幻想的勤我只說 法官在這方面的見解 是不見得完全相同的而且超速不是誤差值問題 是微罪不罰(有見解需要裁量)幻想了一堆我沒講的話塞出來 反而該看清楚的看不到 :3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9-04-08 22:25:00你自己斷章取義就講別人看不懂,這招幼稚園才在用。12條的條文應該國中就看的懂吧??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才能有下面的微罪不舉的條件。這樣還看不懂要斷章取義,我也沒辦法了,要請你去找國中的國文老師了如果明顯違反交通安全,別說0.02,就算是0.0001也一樣不能免罰。等等,也許你是邏輯有問題,沒辦法理解“A條件成立後B條件才成立”這種基本邏輯,這個大概還要找國中數學老師來幫忙了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在人擠人的傳統市場裡面以市區限速+5公里開車狂飆而過,這樣可以不罰嗎?當然不能不罰,因為已經嚴重影響交通安全,不滿足12條的主條文
作者: polypress (polypress) 2019-04-09 03:27:00
一堆法盲都愛說是因為誤差,可以找出哪個法條有說是因為誤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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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9-04-09 07:31:00還“需裁量”勒,連法條裡沒寫的字詞你都變得出來了,你現在是要用唬爛對抗法律了嗎?樓樓上的,法規目前沒寫是因為誤差,但是警政署有去函交通部,請他們把這部分入法
靠杯 我是說有的法官認為需裁量 有的認為不用怎麼轉了一個圈就塞到我嘴巴裡面去了?12款本來就留有裁量的空間 只是有的法官當充要條件而已一開始說0.02被打臉 又栽贓人家說不罰 現在又要在裁量做文章 你的國小老師教你用栽贓來辯論的嗎?
https://i.imgur.com/Dcd7bGu.png所謂的有見解是指法官見解 我也把報紙貼出來了 是怎樣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9-04-09 09:57:00還法管認為勒。你自己腦補就別講出來了這個例子是交通裁決所也認定駕駛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法規才依照12條主條文判定。
法官講的 難道是我判定的?你從頭到尾到底栽贓唬爛了幾次?國小老師教你這樣辯論?栽贓說我說不罰 栽贓說我說需裁量 接下來要栽什麼好好講講不聽 只會用栽贓唬爛來辯論嗎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9-04-09 10:50:00交通裁決所已經裁定是危險駕駛的case,沒有施行細則12條出場的餘地,你是在鬼打牆什麼啊?拿著不適用12條的案例,然後扯12條裡面有模糊空間,這是哪門子的張飛打岳飛戲碼??所以才說你在雞腿比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