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份我同意後來回文的作者
懶散的警察固然多
但不是你的案子最重要
就像去掛急診一樣
每個病人都覺得自己很嚴重,很不舒服,那請問醫生到底要先看哪個病患?
話說肥宅我有台1996出廠的光陽老豪邁125
某次停在外面過夜,隔天發現被偷走了,本來想說老機車幾乎沒有殘值,但又覺得不能就這麼裝做沒事發生,於是乎就跑去附近的派出所備案。
早上報案之後,我也不期不待,反正公務員嘛,能有什麼效率,還好被偷的機車沒啥價值,就自認倒楣吧。
孰料當天晚上6點多,高雄市警局林園分局打來給我,說車子找到了,我當下覺得也太不可思議。
我的車在大寮被偷的,我報案的派出所隸屬於林園分局。承辦員警接到報案後,立馬調沿線監視器,發現車子往林園的方向走,於是立馬通報林園分局。
林園分局受理後,調監視器發現,偷我車的是個煙毒慣犯,已在案通緝好幾個月。於是動用大量警力搜尋我的老豪邁,最後在田邊的廢棄工廠逮到嫌犯正在購買毒品。
而嫌犯在三輛警車堵住田間小路的情況下,還試圖騎車衝撞警車逃逸,最後被優勢警力直接一把抓下車。
所以我到了現場,看到我龍頭是歪的,因為嫌犯騎去撞警車,後擋泥板斷了,因為嫌犯被抓下車後,機車倒頭栽。
我問警員我的損失誰負責,他告訴我只能對嫌犯提告求償,但那種垃圾身上根本沒錢,還是摸摸鼻子自認倒楣,至少車找回來了。
於是,我在做完冗長的筆錄後,從林園騎著車頭極歪的老豪邁,奔馳了20公里回到家。花個2000多修理之後,現在仍然服役中,總里程也快到14萬了。
說這麼多,只是想表達我運氣好,剛好偷我車的是通緝犯,才能動用多名警力快速破案。
而我在分局做筆錄時,旁邊有各種偷竊,酒客鬧事,拾得物,家暴....各種鳥案件,員警們各個焦頭爛額的在處理。
聊天過程中,員警也表示警察很難當,進度慢一點被投訴吃案,態度差一點刁民嚷嚷著警察打人,交通違規檢舉案件,檢舉人還躲在現場看員警多久後到......等等
我不是要替警察說話,也了解車被偷的焦慮,但很多時候,很多狀況之下,絕對不是自己的事最重要,因為那樣認為的,只有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