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在推文中看到這段
multratimes:
車牌框的確可以檢舉,我車牌式ETAG都照樣檢舉了
車牌不可以添加任何東西,法規並沒有特別允許ETAG例外
車牌etag就算是外加物了,給警察認證看看
我疑惑了,車牌框式E-tag是有問題的嗎?
就寫信去交通部詢問,也收到了回覆,如下
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地址:10863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電話:02-23070123分機2310
承辦人:陳進龍
傳真:02-23070160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路監車字第108005892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案由:車牌式E-tag之合法性一案。
回覆意見:
一、您好,有關您詢問車牌式E-tag是否與車牌框之規定牴觸,而有違法的問題一節,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2項規定:「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如有污穢,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楚。但因應電子收費需要加裝邊框而未遮蔽號牌字號與圖案標示者,不在此限。汽車號牌有裁剪或扭曲懸掛者,以損毀號牌論。」。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項第1款:「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
不能辨認其牌號者。」及第14條第1項第3款:「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訂有處罰規定。
二、依前揭條文:「但因應電子收費需要加裝邊框而未遮蔽號牌字號與圖案標示者,不在此限。」之規定,如車牌式E-tag,未遮蔽號牌字號與圖案標示,並無與規定牴觸。
三、感謝您關心監理業務,本局特申謝忱。
正本:XXX 君
副本: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上
簡而言之就是車牌式E-tag是合法的,
但如果胡亂加以變造導致有遮蔽號碼就不可以!
給大家做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