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問一下,有懂法律的版友嗎?
這個案例
公然侮辱應該要針對比中指的行為人
若車主死咬說比中指的的並不是他
憑行車記錄器拍到車牌查到車主,但不能證明車主就是比中指的那個人
這樣判決會成立嗎? 還是車主需付連帶責任呢?
pa 多年前有遇過亂丟煙蒂,用這種說詞最後免罰的。(丟煙蒂者不等於車主)
※ 引述《XXXXADXXXX (小熊維尼)》之銘言:
: 大家好,後續來了,
: 簡短說明,法院沒有要我去開庭,
: 法院直接寄簡易判決書來,
: 判決書說對方自白犯行、坦承不諱,
: 判處拘役貳十日,可易科罰金,
: 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 算是有討回了一口氣
: 刑事加違規檢舉也夠他受的了
: 最後問個問題,如果要告民事,
: 現在是不是來不及了,如果來不及就算了,
: 謝謝大家
: ※ 引述《XXXXADXXXX (小熊維尼)》之銘言:
: : 今天中午要上內壢交流道,
: : 交流道雙線道逐漸變成單線,
: : 我和一輛貨車併排,
: : 但是他稍微超前我一點,我想說讓他先過
: : (這時候已經逐漸變成單線了)
: : 於是減速,讓貨車超車,
: : 這時候是貨車在我前方,
: : 我後面有一輛頭又大,
: : 可能減速讓我後面的頭又大不爽了,
: : 頭又大直接切到我旁邊,貼我超近,
: : 而且是開在路肩,
: : 因為他剛貼很近超車,我有點不高興,
: : 長按他喇叭,
: : 頭又大車主左手伸出窗外比了個中指,揚長而去
: : https://youtu.be/vmoE5Lrkrtk
: : 影片可以直接切到1:20
: : 請問這可以檢舉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