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dy31313 (三年十三班13號)》之銘言:
: 馬路上一堆人都只保強制險
: 像樓下那篇就是 一堆人省保費結果出事才在哀賠多少
: 說真的 第三人責任險有很貴嗎?
: 以我自己27男一年才三千五加超額五千多而已
: 都已經開車了五千多難道付不起?
: 而且省這筆錢的不止老人 年輕族群也有
: 前陣子出車禍闖紅燈老頭撞 我想說慘了對方應該只有強制險 財損薪資賠償有得揮了
: 結果對方居然有責任險 才讓我鬆一口氣
: 為啥政府不強制每台車都保啊?
: 這樣保險公司有錢賺 也減少為了求償問題上法院
: 浪費資源
說實在的,現在的強制險已經很大程度圖利保險公司了
各位車主每年繳的強制險費用,有將近400元是給保險公司的業務費用。
靠北喔,業務員也沒幹什麼事,甚至我自己線上投保,保險公司就可以賺400,
有沒有這麼好賺,所以很多人投保業務員會給很高優惠就是在這。
那把第三人納進來的問題是,一方面保險公司又可以在那邊賺業務費賺爽爽
另一方面就是大家都有保了後,三寶開車不就跟吃了無敵星星一樣!
這到底是不是好事很難說,但我總覺得是利大於弊!
那最好的方法我覺得就是把強制險不要讓保險公司來承保,
既然是強制性質的,那就委託我國最強大的健保署來代辦就好啦。
反正強制險最主要就是賠死亡跟醫療,
賠死亡的很單純,醫療費用現在保險公司也是要跟健保署去要資料。
那不如都給健保署來處理就好啦,每年給保險公司的387元業務費也都省了。
健保署的行政能力大概每筆100元就夠了。
就算把第三人也納進來,也不怕說圖利保險公司了,
沒業績壓力的行政機關哪有什麼圖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