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何台灣車禍責任有3:7這件事?

作者: vinmo (小強)   2019-07-17 00:41:10
認真回,
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除了支道應讓幹道,
還多了一條行經無號誌/閃光號誌路口
應減速慢行,預作停車準備這個條文,
換言之幹道車一樣得減速慢行注意有無來車,
實務生態是你不能證明你有減速就推定沒有,
就算有也會被質疑怎麼沒有立即停車,
所以無號誌/閃光號誌路口車禍很難無責。
至於闖紅燈/切換車道或轉彎未禮讓直行車,
直行車根本無反應機會的那種case,
直行車很容易拿到無肇責,
除非監視器顯示他早就在你面前很久,
你還是一股腦撞上去的,那就沒辦法。
再來就是行人的帝王條款,
縱然行人違規穿越,你看到還是要讓,
雖然規定是「看到要讓」,
但實務上容易被解釋為「撞到就是你沒讓」,
除非能證明行人突然衝出來你無反應機會,
否則撞到行人也很難無肇責。
原文提到合法停車被撞,
那百分之百無肇責好嗎,
有肇責一定是你停車有違規。
最後,很多案例會各打50大板的,
通常是因為證據太模糊了,
無法斷定誰對誰錯,
所以行車記錄器很重要,
沒有的話車禍一定要找到路人願意作證的,
否則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作者: poeoe   2019-07-17 00:43:00
這篇說的沒錯 合法停車被撞本來就不會有肇責了
作者: yienge (阿fan)   2019-07-17 01:01:00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19-07-17 01:14:00
推這篇 很多駕照考完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看一下,再問問自己開車有沒有確實遵守,法官為何認為“應注意",因為法規就這樣寫啊!!而且實際上車鑑會也就這樣檢定,一堆人幹法官之前都不先去交通部抗議一下,法官到底何其無辜?
作者: wumdbmax (Maxwu)   2019-07-17 01:18:00
推樓上,罵法官很潮,但什麼叫兩邊都有錯的車禍,中文很難懂嗎?錯大錯小不試圖認定,都各50你服?何況主因次因鑑定出來,法官判全有全無或各50,你不幹更兇我輸你!每場車禍肇因都不一樣,別以偏概全了法規就是寫在那邊,不發生事故違規是你家的事,一發生事故多數人的駕駛習慣都禁不起檢驗的!大家每天在車版罵別人,就是這道理!只是這些人好運沒發生事故而已切西瓜左轉多少人做,還說讓乘客舒適勒?!一發生事故就是未到道路中心點左轉
作者: qazwsx6107 (Green.pn)   2019-07-17 01:31:00
有一定要開肇責給保險公司理賠?
作者: lizardc1 (ce)   2019-07-17 01:39:00
說得沒錯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19-07-17 01:47:00
本篇有些不完全正確的 行人帝王條款限於在“行人穿越道" 在設有行人穿越道的一百公尺內任意穿越道路是行人違規(道安規則第134條) 行人會被判部份肇責
作者: lee28119 (德莫尼克)   2019-07-17 02:41:00
推這篇正解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9-07-17 06:32:00
說穿了,台灣不玩絕對路權為什麼行人隨意穿越馬路因為撞到,直接以刑逼民就好國外講絕對路權,上述狀況,行人還要賠錢勒這樣行人還敢隨意穿越??台灣講差不多…就好!差不多先生
作者: cocoi (俗哩吧(男))   2019-07-17 07:48:00
因為連司法都想當好人,這樣而已。 明明有路權能判斷,結果也扯不清,然後每條小路都放紅綠燈,這樣有扯的清? 台灣司法笑話不缺
作者: henryc (Beweisverbote)   2019-07-17 08:01:00
司法當好人幹嘛?賠償又不是辦案的人拿?車禍發生就是以法規檢視你的駕駛行為而已。開車上路一堆應該要注意的義務,是台灣用路人素質太差另外樓上噓文的自己有沒有搞清楚,行人在行人穿越道就是有你所謂的絕對路權啦。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9-07-17 08:17:00
樓上,行人闖紅燈走斑馬線也有喔?台灣也許有國外沒啦!真正的因真的去想一想
作者: henryc (Beweisverbote)   2019-07-17 08:45:00
國外沒有,干台灣何事?你在國外過馬路就遵守當地規則在台灣遇見行人就遵守台灣法規,這很困難嗎?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9-07-17 08:47:00
你是要討論還是要來罵人的去看看主題是什麼!三比七這件事why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有人不遵守法規嗎?你可以說說看喔
作者: sdhpipt   2019-07-17 08:54:00
https://bit.ly/2YVZiHd 行人闖紅燈在美日 汽車一樣要賠
作者: henryc (Beweisverbote)   2019-07-17 08:57:00
是誰罵你了?你根本誤解台灣沒有絕對路權這件事台灣有台灣的玩法不是很正常嗎?國外月亮比較圓?你要不要把本篇文章重新看一次啊?你確定國外闖紅燈走穿越道沒路權?找篇規則來看看https://reurl.cc/71Wqb,連結是加州DMV有關行人部分。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9-07-17 09:04:00
扯太多,去想想原文的內容吧你情緒感總上來囉人家問什麼!!去找一下台灣就是有台灣的玩法我沒有說不正常喔!我在台灣,說穿了三寶一堆車神一堆,假使我撞到我還是要賠講難聽點,反正我開車就是讓,就是安全
作者: henryc (Beweisverbote)   2019-07-17 09:07:00
不要說國外如何,連結看一下,跟台灣規定一模一樣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9-07-17 09:07:00
不管是違規的還是車亂開的,就是讓因為我沒時間陪那些車神三寶浪費時間
作者: henryc (Beweisverbote)   2019-07-17 09:08:00
你不是說沒有絕對路權,行人在穿越道上就是有,不要懷疑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9-07-17 09:08:00
所以我看到車版三寶收三寶,車神收車神只能說療癒
作者: henryc (Beweisverbote)   2019-07-17 09:09:00
肯讓很好啊,台灣就是不讓的人太多。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9-07-17 09:09:00
你說絕對路權,請問車子有嗎?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9-07-17 09:10:00
宏觀點
作者: henryc (Beweisverbote)   2019-07-17 09:10:00
實務上車輛沒有肇事因素的案例一卡車。
作者: henryc (Beweisverbote)   2019-07-17 09:11:00
我覺得你不要憑個人對交通規則的想像來討論啦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9-07-17 09:15:00
很簡單,我先前問過交通大隊員警台灣開車有講絕對路權嗎?他回現在有稍微看怎麼看呢?主要看撞擊點總之台灣開車,就是讓!省去很多不要的時間那些違規的,總有一天會遇到鬼的
作者: DaveLu (Dave)   2019-07-17 10:22:00
開車哪有絕對路權這回事,三角錐都比你路權大了
作者: SILee (working for what?)   2019-07-17 10:24:00
ericekin在說啥?你要不要去把美國50州的駕駛手冊都翻過?在美國,不管行人有沒有違規,撞到人還是你開車的倒霉好嗎哪怕你是在州際公路上撞到也一樣不管怎麼樣,行人就是有 right of the way差別可能只是裁罰輕重而已人家違規是該接受相關法律的懲罰,但不代表你就可以撞下去在法律上這是兩碼子事更何況你是受過專業訓練與鑑定的政府執法人員嗎?在一個成熟的法治國家,對方有沒有違法可不是你說了算
作者: pnsboy (mmm)   2019-07-17 10:50:00
那撞到行人跳分隔島的有罪嗎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19-07-17 11:03:00
行人跳分隔島當然也算 但國外很少像台灣在分隔島種樹名為綠化 實為遮擋視線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9-07-17 11:13:00
silee你也不是喔!大家是討論!五十州,你要不先把法搬出來呢!人家問的是三比七…為何為會有…不用跟我爭這個,台灣開車就是不講絕對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19-07-17 11:51:00
先說國外都怎樣怎樣 被打臉以後開始硬拗說台灣就是怎樣不好也說不出理由 前後邏輯混亂跟FB社會大學仔程度不相上下然後說句難聽點 很多人覺得要採絕對路權是因為自己“都沒錯”全部都對方錯 到時候路權判定跟自己所想不同要全部賠償的時候恐怕…笑不出來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9-07-17 12:52:00
blackwood講話用詞小心點人家問為什麼有三比七台灣人違規一堆,路上行人騎士開車不守規距就不想得罪,三七分啊如果你知道你違規,就算別人撞你,你還要賠錢,你敢違規嗎!台灣不是,你有本事就撞我,告到你爽,再來以刑逼民有什麼打臉的,我在台灣開車就是讓車版沒幾天就有人po車禍台灣就是有三七分,我不照台灣玩法,就是跟自己過不去我才不想浪費時間做筆錄看清楚題目,人家問為什麼有三七分
作者: chandler0227 (錢德勒)   2019-07-17 13:59:00
行人違規不代表汽車可以撞他無責,噓文的邏輯真差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9-07-17 16:07:00
樓上你連跟個推文都沒看清,就亂扯…
作者: innik (小水)   2019-07-17 16:18:00
中華民國的法規就是這樣,不寫清楚,才有商量的空間。
作者: yayaorz (壓壓毆啊繼)   2019-07-17 18:10:00
推wum
作者: vatog (...)   2019-07-17 22:08:00
第一條那個真的法條寫得爛 所以讓法官和行政機關任意解釋變成一種因人而異的人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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