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天初判表終於出來了,但是有點傻眼
明明筆錄時就有說明對向已有左轉車停等禮讓我通過,
而對方卻還從那台左轉車的後方突然衝出來搶快左轉才撞到我
結果還是被寫一條「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而對方跨雙黃線左轉的部分也沒有被寫到,
這個初判表該不會只是根據事故現場圖寫的吧?
感覺完全沒在理筆錄內容跟路口監視器的畫面...
初判表
https://imgur.com/O8efdvQ
現場圖
https://imgur.com/QGacwKg
事發至今對方依然不聞不問,請問初判表這樣寫,
是表示我要自負3成之類的責任嗎?
那我是不是要找我這邊的保險去跟對方談呢?
當初我這邊的保險還說聽起來我這邊是沒責任,所以他們不會幫我處理 XD
還是我應該堅持無肇責直接去調解or提告以刑逼民呢?
題外話
初判表的申請時間真的是很奇妙,
很多人都說是「事發後30天去申請」,結果我在台北市警察交通大隊的網站申請後
一直到現在都還在審核中...中間我有因為等不及打去詢問
結果負責的專員卻跟我說是「事發7天後就可申請,但申請30天後才會出來」
但是中間我同時也有在內政部警政署的網站申請相關資料跟初判表,
7/18申請的,卻在今天可以用自然人憑證領件
而同時台北市交通大隊的初判表申請頁面仍然停留在「審核」畫面
而兩個網站都能下載到的事故現場圖、照片卻都是一樣的
真是奇怪...
※ 引述《midnight9 (咪耐)》之銘言:
: 車禍現場如照片
: https://imgur.com/UJGThYR
: 當下我是機車直行,然後我看到有一台白車要左轉但他有停下來等我
: 於是我繼續直行,結果這位開audi的老兄竟然在這台白車屁股後面衝出來左轉
: 我煞車不及被撞倒
: 當下有報警、叫救護車,我是覺得還好就沒去醫院
: 作筆錄時對方說有保險,一切交給保險處理,兩人車上都沒有行車紀錄器
: 對方稱有乙式全險,我自己是有強制險跟第三人責任險
: 我人有受傷,四肢擦傷,右肩及下腹部內傷
: 作完筆錄後我還是又去了醫院檢查一次
: 醫生說x光上看不出有骨折,但怕我右肩有韌帶撕裂傷(目前抬不起來而且一直抖)
: 所以幫我預約禮拜一回診照mri
: 所幸路口有監視器,警方有調出來
: 證實對方不但在有前車在等左轉的情況下,從後面插出來
: 警察還當場譙他是跨越雙黃線左轉,又不讓直行車
: 所以我個人是認為他應該90%以上責任,我唯一有的責任可能是有小超速一點
: 我本來是希望簡單處理就好,因為事發時對方太太一直跟我道歉
: 但車主本人態度就不是太好,從頭到尾沒有說過一句道歉,
: 只是跟警方強調我騎太快他沒看到
: 結果後來監視器一調出來他就不吭聲了,只說一切交給保險處理
: 他說願意賠我車損及受傷部分,他的車看起來是前右側保桿有受損而已,
: 我的車是前面凹進去了大概半毀
: 我是想請問自己可以要求的賠償有那些?
: 反正對方一臉不在乎一切丟給保險處理的樣子
: 除了車損、醫藥費,上班沒車可以要求交通費嗎?
: 或是精神損失?之類的,我可以請我的保險公司去談嗎?
: 另外想請問是否該先跟警察要路口監視器的備份?
: 離開時才想到沒有跟警察要,怕事後被洗掉
: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