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則高速公路車禍的新聞,內文談到警察修改車禍處理流程
新聞標題:「二次車禍」釀11死!國道警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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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重點摘要:
國道警方更改流程,只要沒有人傷亡、雙方協議,拍照後就能移車,不用苦等警方到場。
以往車禍發生駕駛先報警、下車放三角錐、車留在原地等警方到場,但現在只要雙方無人受傷,
就可以先用手機拍照存證,把車移往路肩避免2次車禍。
問題:
高速公路來往的車輛車速都很快,出了車禍後到底哪裡還有時間拍照,甚至是雙方協議再移車?
各位高手建議在高速公路出車禍時到底應該如何處置比較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