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記得如果未打方向燈如果過了一個路口,
也就是在不同的路段是可以連續舉發的。
我最近檢舉一台車誇張的整條路都不打,變來變去的。
大部份有舉發成功,但其中有一張被員警以同一違規事實不舉發給打發掉。
回頭看了一下影片的確是在不同的路口發生的,所以我想找員警討論一下,
不過一下子查不到是哪一條法規有說明過了路口得以連續舉發…
我有看了一下第 85-1 條,但又好像不太像…
請問有人可以幫忙查詢看看嗎?
謝謝!
作者:
c1396 (Robin)
2019-08-05 22:17:00我還遇過前面打右方向燈車道換一半 我超車過去 他直接往左擠回來 差點往生
作者:
yiyin330 (L*VE westwroth miller)
2019-08-05 23:22:00你直接請員警解釋為何不同路口不得連續舉發就好了
作者: kylin123 (蠔大蠔) 2019-08-05 23:41:00
看過兩分鐘內不得連續舉發,偉哉員警
作者:
OnesXiao (浩 & 芮)
2019-08-06 00:37:00高速公路好像六分鐘 6公里內
作者:
n780901 (星星)
2019-08-06 01:44:00樓上從哪裡看到6分鐘6公里的?別誤導
作者:
t7000 (t7000)
2019-08-06 03:30:00作者: leaveleft (離) 2019-08-06 08:32:00
可能行政機關用每6分鐘當做一個行為切割吧!而且是打行政訴訟不會輸的切割法
直接打過去問 員警就會改口說看錯了送不送都是員警心情 哪來的6公里
作者:
Samuellu (JellyFish水母魚)
2019-08-06 12:03:00高速公路有限制,平面道路就是看員警了
作者: kylin123 (蠔大蠔) 2019-08-06 13:38:00
因為沒有路口,閘道算嗎╮E
作者:
n780901 (星星)
2019-08-06 17:09:00T大所貼的是超速車跟慢速車的不得連續舉發情形,但如果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是33條1項4款,不在6公里6分鐘的限制小弟被開過也是照這個條文詢問過,被打槍....
台北檢舉耗時兩分鐘兩個轉彎一個換道不打燈 allp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