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jol (勤樸)》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jol 信箱]
: 作者: uvegotmail (郵差來按鈴囉)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心存僥倖! 違停公車格 科技執法自動
: 時間: Sun Aug 4 22:51:39 2019
: https://news.tvbs.com.tw/life/1176963
: 心存僥倖! 違停公車格 科技執法自動取締
: TVBS
: 記者 謝宜倫 / 攝影 林志偉 報導
: 2019/08/02 21:26
: 貪圖方便,臨停在公車停車格,相信很多駕駛都曾做過這種事,都以為一下下,不會被
取
: 締,的確因為要開罰單,必須要等公車業者,一一檢視行車紀錄器,費時費工,要檢舉
真
: 的有點麻煩,也導致開罰件數始終很少,但現在別再心存僥倖了,因為科技執法上路了
,
: 在桃園的公車站牌隨機挑選設置感應器,只要你停超過3分鐘,一旁的監視器系統直接
拍
: 照取締。
: 每當公車要靠站的時候,運將最不愛看到的就是這情況,公車停靠區直接被車臨停占用
,
: 而且不僅汽車,連機車也一樣,大大方方地就停在那,完全不管乘客下車的便利性,像
這
: 樣汽車罰1200,機車罰900,以往要開罰都得靠民眾檢舉,或是警察到場直接開單舉發
,
: 現在雖然可以靠公車的行車紀錄器,還是得靠人工,一段一段畫面仔細看,才能舉發。
: 像是在台北市公運處曾統計,106年6月份開始實施抓違停,但當年取締件數1228件,10
7
: 年降至1043件,今年度更低,每個月大約80多件的違停取締案,光是台北市公車那麼多
,
: 成效卻是那麼低,要減少時間耗費,提高舉發件數,現在桃園有科技執法上路。別以為
地
: 上這圓圓的東西,只是裝飾品,現在靠它,讓違停車輛無所遁形。
: 因為這是一個感應器,偵測到有車停在這個區塊,超過3分鐘,一旁的鏡頭就會拍照,
警
: 方核對前後是同一台車,直接開單,減少盯著螢幕看的時間,也讓民眾不敢大剌剌亂停
車
: ,小小感應器在地上,而且是隨機挑站牌設置,舉發違停開單套用新科技,警察的開單
工
: 具也很新潮。
: 闖紅燈被攔,以往看駕照,行照,紅單都用手抄,像這樣一張名字車牌違規事項,通通
手
: 寫,難免鬧出一堆烏龍。投訴民眾:「這真的很擾民,我為了這張都不能睡覺。」為了
要
: 減少造成民眾的困擾,桃園市警局全面改由「電子化罰單」,這也是繼台北市後,第二
個
: 推動的縣市。搭配mpolice,只要一查車牌,輸入個資,甚至連遭開罰的法條,罰鍰多
少
: 錢,電腦直接幫你核對,果然大大降低了出錯的比例。桃警交通大隊執法組長連國豐:
「
: 電子製單其實他最大的好處在於,依照以往的經驗,應該可以讓這個錯誤率,降低到萬
分
: 之4以下。」
: 罰單電子化讓平均耗費時間,從15分鐘變成5分鐘,效率提高2倍,而且網路一回傳,直
接
: 1天內就入案,電子化讓大數據資料更方便建立,數據分析也更精準。警方執法跟上科
技
: 革新,就能避免誤植減少糾紛,民眾也不再能心存僥倖,違停以為能逃過罰單。
我記得柯文哲以前也有類似想法
https://i.imgur.com/yQXmjCu.jpg
https://i.imgur.com/dehSANR.jpg
所以這件事情到了桃園
桃園地方法院錢建榮法官
不知道作何感想
他會繼續撤銷判決嗎?
https://i.imgur.com/t9Z87qP.jpg
作者:
jatin (LUBIPAPA)
2019-08-07 13:26:00法律是一門專業,見解跟一般生活不太一樣是正常的需要時間磨合
劉法官:概念式連結 統神有罪 其他法官:難證明 無罪
作者:
YCL13 (靜默)
2019-08-07 13:36:00科技執法專用設備與現有監視設備進行取締是完全不一樣的
作者:
Vram (Gin)
2019-08-07 13:47:00台灣不管是環保還是交通處罰,最大的問題都是人力不足,造成有罰則但沒人開單,但偏偏又不開放科技來執法
作者: NoManInCar (NMIC) 2019-08-07 14:02:00
設備需要法院認證吧? 跟清真寺認真一樣 拜過才能吃
這兩種樣態完全不一樣…真的建議你去了解行政法的幾個重大原則
作者:
fan0226 (YI)
2019-08-07 14:26:00我也覺得哪裡不一樣,根本在玩弄文字可能監視器不夠清楚吧,但是當初北市想推也是科技執法ㄚㄚ
作者:
hasebe (煮熟的番茄)
2019-08-07 14:33:00因為柯的想法,被台北市錄影監視系統管制條例擋下啦其他縣市沒有,其實有一直在試辦不然交通法7-2,設備認可是能拿來舉發的
作者:
hasebe (煮熟的番茄)
2019-08-07 14:37:00不過主因還是多數巷弄會不能停車,民眾會抗議XD和科技無關沒錯,是要設備認可,純看這動作是沒問題的總不能行政單位自己裝很爽,執法單位不知道裝了啥吧但會影響到隱私權也是真的,所以有議員建議先試辦
作者:
issac ( )
2019-08-07 14:40:00作者:
hasebe (煮熟的番茄)
2019-08-07 14:40:00柯就一下跳太多,加上那時講話太衝,才鬧這麼大
自己Google監視器+取締,太多專家討論這件事了,尊重法律專業吧。
作者:
hasebe (煮熟的番茄)
2019-08-07 14:42:00其他縣市也是重點裝設,慢慢來執行的住宅區要裝設就真的比較難,等於24小時被監視
作者:
DSB520 (Yankees and Sox)
2019-08-07 14:46:00新北板橋車站有用 儀器很專業
作者:
hasebe (煮熟的番茄)
2019-08-07 14:47:00違停來說民眾取締可以,但警察單位要當場開取締和開單是兩件事
作者:
DSB520 (Yankees and Sox)
2019-08-07 14:48:00對了 你不是國產黑? 焦點號銷售夠低夠滿意嗎?
作者:
hasebe (煮熟的番茄)
2019-08-07 14:52:00你換個角度想,就是政府突然想要全台北市裝滿監視器第一時間找理由擋下來很正常的是,就修法或另生條例正確做法本來就像文中慢慢推行
作者:
meles (海闊天空)
2019-08-07 15:23:00錢法官早就到臺灣高等法院了
作者:
ytthanaz (thanaz)
2019-08-07 15:36:00像最後的柯粉致敬
作者:
DSB520 (Yankees and Sox)
2019-08-07 16:09:00要比愛記恨 沒人能贏你唷 哈哈 不過有正反意見才是正常的
作者:
xvid (DivX)
2019-08-07 16:54:00XD
作者:
asdlkjfgh (我不是英九 我是桂)
2019-08-07 17:18:00推
作者:
zimt (EMU100)
2019-08-07 18:26:00錢建榮在法界本來就是一個奇葩的存在,不應該把他的見解當成實務的通說
作者: fatz (Fugu在哪裡) 2019-08-07 19:33:00
文中的科技執法會另外架設監視系統,用途就是抓交通違規,法官不會撤銷罰單
作者:
xhung (xhung)
2019-08-07 20:06:00恐龍法官啊 笑死
作者:
smaller ( )
2019-08-07 20:14:00台灣的法官耍弱智不是常有的事嗎
作者:
sk6 (19號的邂逅)
2019-08-07 21:18:00幫補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