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人,超速142公里居然只罰2萬4
這已經是危險駕駛了,至少要坐牢、吊銷駕照10年以上才合理
之前看電視,一個美國人說他送生病的朋友急診
所以本來要直走,卻開到右轉車道就被罰了上萬元
結果去跟法官上訴,說要送急診,法官還是維持原判,叫他要遵守交通規則
這就是外國交通好的原因,就是這麼簡單
但是中華民國法律幫卻自以為自己是聖母般的慈悲為懷
違規要先勸導、拍違規要大辣辣的露出來、抓超速要預先立牌提醒
結果罰則還輕到讓人笑死
還怕吊銷駕照會沒車開,很可憐,真是笑死
臺灣就是在可悲的法律幫擺爛、亂搞下,臺灣才會亂到讓人想死
※ 引述《HunterKiller ()》之銘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13556
: 看起來應該是486的檸檬哥?
: 就算在國道應該也很少人踩到19格過,
: 一般道路敢這樣開心臟真的很大。
: 有沒有鄉民要出來自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