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魯上禮拜六車停在路邊遭機車撞到
小魯車款是04年福斯Golf
鄰居聽到撞擊聲有出來查看
對方原本要走掉,但鄰居堅持他要留下聯絡方式才能走
鄰居告知後我馬上跟對方聯絡,對方答應回來現場
接者我就報警,警方來測量時對方也有回來
對方是女車主,說是騎車突然暈眩才會逆向撞上我的車
路邊沒畫線,詢問警察確認這樣沒違規停車
靜止情況下被撞,警方說對方應該佔大部份肇責
筆錄上有提到他有離開過現場,但因為有留聯絡方式不算肇逃
對方是保旺旺友聯,強制險+任意險
昨天對方保險業務叫我開去附近原廠估價,他們會過去看
今天報價出來
對方撞到的地方從前保桿左側、葉子板、車門邊、輪框、後照鏡都有痕跡
http://i.imgur.com/0lcTe58.jpg
雖然看起來是小傷
不過原廠估修理九萬多
對方保險告知太貴,依年份殘值下去算他們最多賠3萬
要嘛我外廠找3萬內能處理起來他們就理賠 要嘛就報廢
車子是還能正常開,就是外觀受損,中古殘值也還有15-20左右
有代步需求短期內我也不可能報廢
原則上我也希望恢復原本狀態而已,應該不算過份要求
家人建議我如果對方態度一樣強硬,那就是不和解上法院處理
或是讓步到外廠去找願意3萬塊內包修起來的保養廠?
請問各位先進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