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
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以上這些情形要罰600~1200。特別註明第十款要以最高額罰
原po最近停在一個附近大家都用倒車入庫停的大路肩(非轉彎非紅線),
緊靠路邊整排車停好還留有一個車道寬的路肩,那邊車流不大,影響交通還好,
最近被檢舉不依順行方向停車罰單900,還一天內開了兩次,只能自己承擔了。
我這情況自認影響交通甚小也沒妨礙到他人也罰了個中間值
是想問說有人被罰過600的嗎? 還是都看警察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