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bbeler (阿璁)》之銘言:
感謝各位版友的熱情回應。
關於實際上配給我但是目前仍在PDI的那台車(以下稱正確車),
以及被我開回來台北的這台車(以下稱錯誤車),兩台車牌的交換方式,
參考各位版友的意見,我擬了一個草案如下:
請業務在拿到錯誤車的新牌照之後,(搭火車或客運)帶著該牌照來台北,
在我家旁邊的停車場內把錯誤車的新牌照裝上去,
把原本裝在上面的正確車車牌拆下來。
這時原本的錯誤車的車身與車牌就一致了,
接著請業務把錯誤車開回去外縣市,(正確車的牌照放在錯誤車的車內,並載著我),
抵達外縣市營業所之後,我檢查正確車是否OK,
如無問題,把正確車的車牌掛上去,我再將正確車開回台北。
如此一來不用動用拖車,也不會有我將錯誤車掛正確車牌出門的風險,
也不會有在台北的錯誤車的車牌被暫時取下,成為無牌車被檢舉的問題,
大家覺得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