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ndyge (天空的落葉)
2019-12-22 12:53:48※ 引述《d88647511 (Ricky Rubio)》之銘言:
: 自從裝了前後FHD行車紀錄器,偶爾就來檢舉一些馬路飆仔、三寶
: 基本上我只檢舉惡意逼車、刻意插隊、惡行惡狀的用車行為
: 不小心沒打到方向燈之類的就也無所謂
: 不過每次檢舉都要輸入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地址、電郵
: 這四種個資會用到的只有電郵....其他根本用不到(所以我偷偷做了實驗,結果如我預期)
: 這是不是一種變相刁難阿
: 另外明明系統可以接受80MB的檔案,單一檔案卻不能超過30MB
: 雖然會一點剪片就能簡單達到,但這麼低能的規定 到底是故意的? 還是有專業考量呢XD
: 大家檢舉都會認真的輸入那些個資嗎?
你好!我是國道警察!輸入個資的時候,系統後台會核對身份證與名字是否相符,不符是無法通過的。
而這樣的用意是為了確保檢舉人的真實資料以便日後被檢舉人提出行政訴訟時,若有必要會傳喚檢舉人到場說明,這樣是否明白了呢?
有空我再說說國道上的常態以及如何檢舉較容易通過吧!
另外國道一件檢舉可夾帶兩個檔案各100Mb歐,應該是我見過最寬宏大量的了= =
各縣市設定的上限都不同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