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個事件差蠻多的吧
現在銀車最大的問題在於:
黑車是被推撞後造成偏移然後造成路人傷亡
銀車責任目前在肇事事件本身上是主因
因為銀車撞擊黑車,所以造成路人死亡
所以銀車要證明的是
是黑車開太快讓他有看到可是來不及反應,所以才會撞上去
這樣基本上銀車有機會讓責任降到最低
可是實際上狀況是這樣
1. 銀車是踩油門撞上去黑車的
2. 銀車駕駛受訪時表示完全沒注意到黑車
當然第二可以在口供的時候翻掉
所以不管怎樣,銀車駕駛成為死亡主因的責任一定跑不掉
因為你真的有注意到黑車疾駛而來,你的動作不會是踩油門
一般人是定格看看黑車自己會不會閃掉,不會有人還踩油門把來車的路封死的
假如他真的是"有看到"黑車疾駛而來還硬踩油門那更有問題了
銀車要最低責任就是他從頭到尾沒動....
合理推斷,銀車駕駛根本當時沒看左方來車
看到右方無車的情況下才會踩油門
光是這點,銀車駕駛責任就不太可能會低到哪裡去了
當然黑車駕駛過失致死一定跑不掉,但是銀車還是會是肇事主因以及傷亡主因
基本上啦,銀車這種開法也是不定時炸彈,也沒比飆仔安全
那今天換成有人從左方車頭跑過去呢?
多少行人的被左轉車撞到? 就因為駕駛過中線後只看右方來車?
這是對銀車追撞黑車車尾事實下的推論
再怎麼護航銀車駕駛都很難替他找到好理由解釋踩油門追撞的原因
※ 引述《ainor (><)》之銘言: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929/958280/
: 之前BMW直行高速撞轉彎神A,也是一堆人跳針說直行最大
: 看看判決吧,要人讓也要對方有反應時間可以讓
: 道交設計是95%的人都可以反應,那超速時呢?
: 難不成是直行我最大,不管多快都要人讓,讓不了是你技術差死三寶亂開車?
: 飆仔技術那麼好還要人讓?
: 那下賽道是不是要先讓你跑啊?
: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6 年交上訴字第 132 號刑事判決
: 乙自小客車(BMW直行車)進入路口雖略有減速至120 公里以下,仍無法避免兩車
: 發生碰撞事故。
: 若乙自小客車以120 公里/ 小時行駛速率估算,當甲自小客車行駛至路口西側停止線時
: ,
: BMW行駛位置還在路口東側停止線之東110 公尺以上,在此期間永華路
: 二段西向車道又無其他直行車駛近路口,故Toyota駕駛人羅弘典因無車可讓往前
: 左轉,
: 並”未違反”「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 根據文獻顯示,一般道路交通工程設施之設計用反應時間為2.5 秒
: ,即多數人(95 %)均來得及反應,肇事責任鑑定過程判斷用路人能否及時反應的緊急
: 反應時間為0.75秒
: ,即多數人(95 %)來不及反應,即可施以注意的時間小於緊急反應時間0.75秒,反應
: 時間過短導致於猝不及防,
: 而產生不能注意、無法注意之情節。….自較為翔實完整而可採取,
: 是堪認告訴人( TOYOTA轉彎車)對於本案車禍之發生並”無過失”。
: 綜上所述,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BMW直行車)之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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