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道內側閃燈逼車

作者: amnesia07 (失憶比較好受)   2020-01-29 01:03:47
哈囉 不好意思
大家吵這個問題 新聞也有報導過囉,如下: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918/1261745.htm
直接摘錄一下裡面國道警察認為“為什麼非超車之車輛不宜佔用內側車道” :
—> 基於『安全考量』,在國道行駛請盡量不要一直持續佔用內側車道」
1.當內側車道上有障礙物(故障車、事故車、掉落物)時,只剩右邊可以閃避,另一邊就
是內側
護欄。開在中線或外線車道至少還有兩邊可以選擇。
2.當開在內側車道突然發生車輛故障或是爆胎時,臨時要切到路肩待援的困難度跟危險性
會大幅增加,且若不幸卡在內側車道上,則容易造成後方車輛閃避不及而追撞上來。例:
國道三通霄段,警值勤被撞殉職事件。
3.雨天時,內側車道較其他線車道容易積水,可能造成車輛失控,引發交通事故。雨天單
一車輛事故,多為自撞內側護欄。
4.長時間駕車可能會降低警覺心,容易開到打瞌睡,「一恍神就不小心去撞上內側護欄了
」(這句是在製作交通事故談話記錄時,最常用到的…)
5.干擾車流:內側車道其實是作為「超車」之用,慢速及長期占用,會增加後方車輛變換
車道頻率,干擾車流順暢並降低平均車速,也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的發生。(小提醒:慢速
車占用內側車道罰得比超速還貴喔!)而內側車道請禮讓給救護車或巡邏車遇有緊急狀況
及執行特種勤務使用。
6.逆向車或是對向車道撞過來的車發生事故。因台灣駕駛習慣,即使是逆向車輛,一定還
是會想辦法切到內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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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幾點給大家參考一下
為了安全 開車時互相體諒一下
稍微換位思考一下
我相信你有急事的時候也不會希望前方車輛以“最高速限”擋在你前面吧?
何況常常在高速公路出的車禍
很多都是因為前後方速度認知的落差而造成的追撞或是煞車不及而導致的
或許你覺得我開最高速限了 所以我不用讓路
但萬一後面的車煞車不及或是突然變換車道才發現你車速度遠低於車流太多而煞車打滑。
。。。那這樣造成一個原本可以避免的遺憾發生會比較好嗎?
希望大家能理性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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