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lory5566 (榮耀5566)》之銘言:
: 車流量多的情況下 大家一起開最高限速
: 三條車道能夠容納更多的車 這是很簡單的邏輯吧?
: 但是反而這邊很多人認為是定速開最高限速+-5的絕大部分正常駕駛
: 都只能開中外車道 就算年節車流量多也一樣
: 大家一起擠在中外車道 把內側車道讓給不知道哪邊會出來的超速車
1.最高限速-5(或者-0.1~-5)的駕駛本來就沒有資格「持續」行駛內車道。
根本未達最高速限。
這種車只能在需超車情況時暫時進入內側車道,超完就必須離開。
2.最高限速+5,嚴格來說已經超過速限,所以你是承認自己就是超速飆仔?
3.就算要算上交通法規容許「得勸導不舉發」的寬容值,
那也是+10,
你只開「不到+5」,別人開個比你快的+5.1~+9.9之類,
卻不能覺得你是龜、不能閃你燈要求你讓道?
這寬容只屬於你,別人都不得使用是嗎?不知道你是哪裡的州官?
就你自己承認的國道開「110近115」這種邏輯,
縱有某台後車閃燈要求讓道根本是完全符合邏輯。
你到底是龜仔還是飆仔,趕快自己選一個啦。
ps.以上都還沒有算上表速計公式容許車輛表速區間造成的前後車認知問題呢。
: 三線道的車流數量裝在兩線道 然後說這樣交通會更好 ?????
: 還好交通部沒有這麼想 不然台灣交通早就完了
交通部告訴大家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請讓。
國道警察告訴大家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請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