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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恐慌症倒臥高速公路被輾成肉泥 駕駛沒過失獲不起訴
2020-03-05 13:27:5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韓姓駕駛在去年2月11日開車行經國道一號王田交流道附近,
因恐慌症發作,下車與女友交換駕駛時,被至少6輛車撞上輾成肉泥,身體只剩一張皮尚
稱完整,死者妹妹控告第一輛車駕駛過失致死與肇事逃逸罪,不過,檢方認為沒有證據可
證明第一輛車的謝姓駕駛有過失之處,證據顯示死者當時倒臥車道,體內又有酒精與藥物
反應,此路段夜間又沒有照明,謝男難以避免肇事,裁定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韓男開車於中山高速公路北上路段148.5公里處,因恐慌症發作,擦撞護
欄後停車於路肩,與坐在副駕駛座的女友交換駕駛,韓男下車後,其女友聽到碰撞聲音,
見韓男已倒臥外側車道上,又陸續被多輛汽車輾過,警方化驗顯示,韓男血液酒精濃度換
算成呼氣值是0.54毫克,另有治療預防癲癇的藥物氯硝西泮代謝物。
韓男在車道上被多輛汽車撞擊輾壓,警方找到6輛車駕駛,死者的胞姊控告第一輛車謝姓
駕駛過失致死罪與肇事逃逸罪,謝男說,當時時速100公里,見外側車道有東西,閃避不
及撞上,他停在路邊下車查看,也打電話報警,接電話的警察說,會通知國道警察處理,
他認為事後警察找得到他,他車上又有大嫂與母親,案發現場又陸續有車輾壓大體,許多
車都失控,他擔心留在現場危險,遂先離開。
檢方勘驗案發時行經現場的客運與貨車行車記錄器,發現死者韓男原本站在路肩,卻在謝
男汽車抵達前,因不明原因而倒臥外側車道,檢方研判,可能是韓男酒駕導致注意力降低
,或恐慌症發作而下車,往外側車道走去,倒臥車道上,被謝車撞死。
檢方認為,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明文規定,行人不得
於道路上奔跑或坐臥蹲立,此案源於韓男不當進入高速公路,倒臥外側車道,此路段夜間
又沒有照明,無證據顯示謝男有過失,另外,謝男既無過失,就沒有肇事逃逸罪責,據此
裁定不起訴。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至少刑事先不起訴1次了,就看告訴人是否會提出再議。
另外死者家屬還是可以直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的。
而刑事偵查認為無過失雖然不能拘束民事法官的認定,但可作為對謝男蠻有利的證據。